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一種地方管理制度,形成于春秋時代和秦朝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其核心特征為"以郡統縣、垂直管轄"。該制度形成于春秋戰國時期,至秦代确立為全國性行政體系,《中國曆史大辭典》将其定義為"由中央朝廷直接委派官員管理郡縣,取代世襲分封的地方治理模式"(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曆史大辭典》)。
制度架構包含三個層級:
據《辭海》第七版記載,秦初分天下為36郡,下轄約1000個縣,形成"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統治效能(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該制度打破血緣世襲傳統,首創"流官任期制",官員考績優異者可升遷,不稱職者即罷黜,這一創新被《中國政治制度通史》評為"古代官僚體系的重要奠基"(來源:人民出版社《中國政治制度通史》)。其行政範式延續兩千餘年,至元代确立行省制後仍保留郡縣架構,現代省縣制仍可見其制度遺韻。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其核心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以下從五個方面綜合解析:
郡縣制是繼宗法分封制之後形成的中央集權式管理模式,以郡、縣為基本行政單位。地方官員通過流官任期制實現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緣貴族政治。
關于郡縣制結束時間,部分觀點認為其名雖在唐代消失,但實質延續至清代;另有研究指出,元代行省制可視為郡縣制的升級形态。需結合具體曆史階段分析其演變。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如《史記·秦始皇本紀》或《漢書·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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