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官蔭 ”。
官廕(guān yìn)是古代中國封建社會中基于官僚體系産生的特殊蔭庇制度,指官員憑借自身官職或功勳,使其子孫獲得入仕、免役、減免刑罰等特權。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宗法制度與官僚體系的結合,其核心在于“因官得廕,以廕入仕”。
制度定義
官廕最早可追溯至漢代“任子制”,至唐宋時期形成完備體系。《通典·選舉典》記載:“五品以上官,得廕及孫,六品以下至勳官,廕止于子。”即根據官員品級,子孫可享受不同等級的入仕資格或賦稅減免。
施行範疇
包括“恩廕”(常規官職廕補)、“難廕”(因公殉職的特例廕補)、“特廕”(皇帝特别賞賜)三類。例如明代《大明會典》規定,一品官可廕嫡長子為正七品,次子為從七品。
曆史流變
該制度在清代達到頂峰後逐漸消亡。據《清史稿·選舉志》載,乾隆年間将官廕範圍限定為“文職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
“官廕”是一個由“官”與“廕”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拆解分析:
“官”的含義
根據,“官”在甲骨文中從“宀”(房屋),引申為治理衆人,本義指官吏或官員,即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如《說文解字》載:“官,吏事君也”,強調其服務于君主的職能。
“廕”的含義
“廕”通“蔭”,意為庇護、恩澤,特指因祖先功績或官職而獲得的特權,如世襲官職、減免賦稅等。這一制度在古代稱為“蔭補”或“恩蔭”,常見于官僚家族子弟憑借父祖官位直接入仕。
“官廕”的整體意義
結合二者,“官廕”指因家族成員擔任官職而獲得的庇蔭特權。例如,唐代以後,高官子弟可通過“門蔭”制度直接授官,無需科考。此詞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中的世襲性與階級特權。
“官廕”一詞揭示了古代社會官職與家族利益緊密關聯的現象,其核心是通過官職地位為後代或親屬謀取特殊權益。如需更多例證,可參考《晉書》等史籍中關于蔭補制度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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