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形成于春秋时代和秦朝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其核心特征为"以郡统县、垂直管辖"。该制度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至秦代确立为全国性行政体系,《中国历史大辞典》将其定义为"由中央朝廷直接委派官员管理郡县,取代世袭分封的地方治理模式"(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历史大辞典》)。
制度架构包含三个层级:
据《辞海》第七版记载,秦初分天下为36郡,下辖约1000个县,形成"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统治效能(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该制度打破血缘世袭传统,首创"流官任期制",官员考绩优异者可升迁,不称职者即罢黜,这一创新被《中国政治制度通史》评为"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奠基"(来源:人民出版社《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其行政范式延续两千余年,至元代确立行省制后仍保留郡县架构,现代省县制仍可见其制度遗韵。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其核心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以下从五个方面综合解析:
郡县制是继宗法分封制之后形成的中央集权式管理模式,以郡、县为基本行政单位。地方官员通过流官任期制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贵族政治。
关于郡县制结束时间,部分观点认为其名虽在唐代消失,但实质延续至清代;另有研究指出,元代行省制可视为郡县制的升级形态。需结合具体历史阶段分析其演变。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或《汉书·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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