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合法的丈夫。 元 無名氏 《神奴兒》第四折:“他去那公婆行持孝服,他将親夫主纔埋殯。”亦省稱“ 親夫 ”。 元 李行道 《灰闌記》第一折:“這的是誰藥死親夫,可要将性命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六回:“可笑世上那些謀殺親夫的,我看他們都是自取其禍。”
“親夫主”是一個源自古典文獻的詞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權威來源中較為統一,但在部分解釋中存在延伸或誤讀。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親夫主指合法的丈夫,強調婚姻關系的法律或社會認可性。該詞常見于元明戲曲和小說,例如:
詞語由“親”(強調直接關系)、“夫”(丈夫)、“主”(主導地位)三字構成,原指婚姻中具有合法地位的男性。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拆解為“親自掌權”,屬于對古漢語的誤讀,可能混淆了“夫主”與“親夫主”的差異。
需區分“親夫主”與“夫主”:
建議參考權威古籍或專業詞典(如漢典)以獲取準确釋義,避免網絡解釋的歧義。
《親夫主》是一個成語,意為指親近的妻子擁有最終的決策權和支配權。
《親夫主》這個詞由三個漢字組成,分别是“親”、“夫”和“主”。
其中,“親”的部首是“人”,讀音是qīn,總筆畫為4。
“夫”的部首是“大”,讀音是fū,總筆畫為4。
“主”的部首是“口”,讀音是zhǔ,總筆畫為5。
《親夫主》最早出自《左傳·僖公十二年》。該成語來源于春秋時期,意為妻子在家庭中擁有決策權和支配權。
《親夫主》的繁體字是「親夫主」。
在古時候,字形和現代略有不同,寫作「親夫主」。
他們夫妻之間一直秉持着《親夫主》的原則。
親疏,夫婦,主動,主人,親朋好友。
親權,妻權。
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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