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京城四面各有三座城門,總計有十二門。《周禮·考工記·匠人》“旁三門” 漢 鄭玄 注:“天子十二門通十二子。” 賈公彥 疏:“子丑寅卯等十二辰為子,故王城面各三門,以通十二子也。”《後漢書·百官志四》:“ 雒陽 城十二門。”《三輔黃圖·都城十二門》:“《三輔決錄》曰:‘ 長安 城,面三門,四面十二門,皆通達九逵,以相經緯,衢路平正,可并列車軌。’” 唐 李賀 《李憑箜篌引》:“十二門前融冷光,二十三絲動紫皇。”此指 長安 。
“十二門”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義演變進行解析:
基本定義
指古代都城四面各設三座城門,共計十二門的建築規制。這一制度源自《周禮·考工記》中“旁三門”的記載,漢儒鄭玄注解為“天子十二門通十二子”,即以十二地支(子、丑、寅等)對應十二城門,體現天人合一思想。
曆史實例
作為成語時,“十二門”泛指多種技能或門路,源于古代武士需掌握的十二種武藝,包括射箭、馬術、劍術等。此用法屬語義擴展,強調技藝的多樣性,但現代使用頻率較低。
十二門的設計融合了天文曆法(十二辰)與城市規劃,體現了古代“象天法地”的都城建設理念。唐代李賀《李憑箜篌引》中“十二門前融冷光”即化用此制,借城門之廣喻樂聲之壯闊。
注:以上解析綜合了都城建制的主流解釋及引申義,未采用低權威性來源。若需具體城門名稱或文獻原文,可進一步查閱《三輔黃圖》《後漢書》等典籍。
《十二門》是指古代刑法中的十二種死刑方式。這些死刑方式被稱為“門”,表示各自是一種獨特的死刑。
《十二門》可以拆分為“十”、“二”和“門”三個部分。其中,“十”的部首是“十”字旁,筆畫為兩畫;“二”的部首是“二”字旁,筆畫為兩畫;而“門”的部首是“門”字旁,筆畫為三畫。
《十二門》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的死刑懲罰。在古代,法律對犯罪者的處罰相當嚴厲,其中包括各種死刑方式。這些死刑方式統稱為“十二門”。在繁體字中,“十二門”通常以「十二門」表示。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區别。對于《十二門》一詞,古時候的寫法可能稍有不同。不過,在沒有得到特别的文獻記載的情況下,我們無法準确知道古時候漢字寫法的具體變化。
1. 據曆史記載,古代的《十二門》是相當殘忍的刑罰方式。
2. 他因為犯下嚴重罪行,被判以《十二門》中的一種死刑。
1. 十門:指古代刑法中的十種死刑方式。
2. 死刑:指法律對犯罪者施以死亡處罰的刑罰。
3. 刑罰:指法律對犯罪者進行的懲罰。
近義詞:死刑、死罪、殺戮
反義詞:赦免、寬恕、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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