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具伏的意思、具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具伏的解釋

完全認罪。《新五代史·李從溫傳》:“﹝ 從溫 ﹞嘗誣親吏 薛仁嗣 為盜,悉籍沒其家貲數千萬。 仁嗣 等詣闕自訴,事下有司, 從溫 具伏。”《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 田欽祚 ﹞與都部署 郭進 不協,敵至,閉壁自守,去又不追,蓄軍資以規利,為部下所訟,詔鞫之, 欽祚 具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具伏是古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完全認罪,徹底坦白” 。以下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一、字義分解

    • 本義為“完備、詳盡”,引申為“全部陳述”。
    • :《說文解字》:“具,共置也”,後衍生“詳盡”義(如“具陳”)。
    • 此處取“認罪、服罪”之義,古稱“伏罪”。
    • :《漢書·景帝紀》:“罪人伏其當死。”

組合義:完整供認罪行,毫無隱瞞。


二、完整釋義

具伏(jù fú)

指犯罪者供認全部罪行,接受法律制裁。強調供述的徹底性與自願性,多用于古代司法文書。

:《唐律疏議·斷獄》:“囚犯具伏,獄官乃錄狀上奏。”


三、使用場景

  1. 司法領域

    古代判牍、刑獄記錄中常見,如“犯人具伏畫押”。

    來源:《中國曆代刑法志》(中華書局)載明代案例:“賊人具伏,贓證俱明。”

  2. 曆史文獻

    多見于正史刑法志、公案小說,如《三俠五義》第四十回:“包公審得賊人具伏。”


四、權威參考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具伏:完全認罪。”

  2.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具伏:全部承認所犯罪行。”

  3. 《唐律疏議》卷二十九(法律出版社點校本)

    “諸獄結竟……囚若具伏,聽讀示。”


五、現代關聯

該詞已罕用于口語,但研究法制史、古典文學時仍需掌握。近義詞“供認不諱”仍存于法律文書,而“具伏”更側重供述的完整性。

網絡擴展解釋

“具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一、基本釋義

  1. 完全認罪(主要見于曆史文獻)

    • 指在司法或審訊過程中,當事人對指控或罪行全部承認。例如《新五代史·李從溫傳》記載,李從溫被指控誣告下屬後“具伏”,即承認了全部罪行。
    • 類似用法在《續資治通鑒》中也有體現,如田欽祚因渎職被審訊時“具伏”,表示徹底認罪。
  2. 壓制或制服他人(現代部分詞典解釋)

    • 作為成語時,強調以強大力量徹底控制對方,例如“具伏之力”可形容壓倒性優勢。

二、使用場景對比

含義 常見語境 示例來源
完全認罪 古代司法、史書記載 《新五代史》《續資治通鑒》
力量壓制 現代成語用法 查字典等現代詞典

三、辨析要點

建議在學術或古文閱讀時優先采用“完全認罪”的解釋,引用具體文獻案例更穩妥。如需了解現代引申義,可進一步查閱權威成語詞典。

别人正在浏覽...

保山市襃許筆花摒除比順不惑不厭其煩長活出嫁單軍低産跌打損傷鼎分三足煩燠憤氣公坐貫戰果品含饴弄孫壞裂讙嘩計慮進站久久不忘羁屑霁岫鞙絲句絶浚財空杳匡廬圖跨蹍櫑具靈棺蘿蔔沒什墨衣炰烋傾昃啓移痊瘉榷率榮崇睿謀弱足乳牙食管四疆私觐貪歡跳龍門童戀透信澫澫溫濕物資舷窗小乖小家子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