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免。《南齊書·竟陵文宣王子良傳》:“謂凡在荒民,應加蠲減。” 宋 蘇轼 《省試策問》之三:“至 元和 中,乃命 段平仲 、 韋貫之 、 許孟容 、 李絳 ,一切蠲減,凡省冗官八百員,吏千四百員,民以少紓。”《明史·程國祥傳》:“而是時度支益匱,四方奏報災傷者相繼。 國祥 多方區畫,亦時有所蠲減。”
蠲減(juān jiǎ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減免、免除”,多用于描述對賦稅、勞役等義務的官方性削減或取消。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該詞:
詞義解析
“蠲”本義為“除去、清除”,《說文解字》釋為“蠲,潔也”,引申為免除之意;“減”即減少、削減。二字組合後,詞義疊加,特指通過權威行為實現的免除或減輕,常見于古代政令文書。
曆史文獻用例
在《資治通鑒》中記載:“诏蠲減田租,以恤民困”,此處“蠲減”指朝廷頒布政令減免農田賦稅,體現其行政語境中的權威性與正式性。
現代漢語釋義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蠲減”屬書面用語,釋義為“免除或減輕(賦稅、刑罰等)”,強調官方或制度性減免行為,區别于普通意義的“減少”。
相關詞彙對比
與“蠲免”為近義詞,但“蠲減”側重“部分減免”,而“蠲免”多指“完全免除”,語義程度存在差異。例如《宋史·食貨志》中“蠲減半賦”即指減半征收賦稅。
使用場景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政策分析或文學作品中,描述政府減輕民衆負擔的措施,例如:“地方政府蠲減企業稅費以促進經濟複蘇”。
“蠲減”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uān jiǎn,其核心含義為減免,主要用于描述對賦稅、勞役等負擔的減輕或免除。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通過官方行為減少或免除賦稅、徭役等社會負擔,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新唐書》提到“蠲減”用于精簡官員編制,而《南齊書》則用于減免災民賦稅。
曆史用例
該詞屬古漢語範疇,現代使用較少,但在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中仍具價值。例如描述古代政策時,可用“蠲減賦稅”增強表述的準确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中的“蠲減”案例,可參考《新唐書》《南齊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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