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不起;厭惡。《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況且有心嫌鄙了他,越看越覺得寒酸,不足敬重起來。”《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八:“雖然是一番取笑説話,自此 宗仁 心裡畢竟有些嫌鄙 春花 不足他的意思。”
“嫌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多個角度解析:
“嫌鄙”指看不起或厭惡某人某事,包含嫌棄與鄙視的雙重情感。例如:
“嫌鄙”強調從内心到行為的雙重排斥,常見于古典文學或方言中。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引用,可參考《拍案驚奇》等作品。
《嫌鄙》是一個表示厭惡、憎惡或輕蔑的動詞,常用來形容對某人或某事物的不屑、看不起或鄙視的感覺。
《嫌鄙》的拆分部首是口和鬼,它的總筆畫數為19。
《嫌鄙》是一個古老的漢字,它來源于《說文解字》,是中國古代文化中的一部重要文獻。
在繁體字中,嫌鄙的寫法為「嫌鄙」。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嫌鄙的形狀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的寫法變化較多,但整體保持了對口的象形意義。
1. 他對那個窮人嫌鄙不已,從不肯與其交往。
2. 她的舉止言談讓人感到嫌鄙,顯得沒有教養。
3. 我對他的無恥行為感到深深地嫌鄙。
1. 嫌棄:對某人或某事物感到厭惡,不屑一顧。
2. 鄙視:對某人或某事物持有蔑視的态度。
3. 厭惡:對某人或某事物感到反感,不喜歡。
4. 看不起:對某人或某事物持有不屑的态度。
1. 鄙視
2. 不屑一顧
3. 厭惡
4. 輕視
1. 欽佩:對某人或某事物持有欽佩和尊敬的态度。
2. 贊賞:對某人或某事物表示贊美和欣賞。
3. 喜愛:對某人或某事物感到喜歡和親近。
4. 尊重:對某人或某事物持有尊重和敬重的态度。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