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 宋 周密 《武林舊事·觀潮》:“江幹上下十餘裡間,珠翠羅綺溢目,車馬塞途,飲食百物皆倍穹常時,而僦賃看幕,雖席地不容間也。”
僦賃是由“僦”“賃”兩個同義語素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表示租賃、租借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僦”釋為“租賃、雇”,《說文解字》注“賃”為“庸也”,二字均指向有償使用他人物品的核心含義。
從構詞法看,“僦”側重運輸工具的租賃,《史記·平準書》載“天下賦輸僦費”即指運輸賦稅的租車費用;“賃”則涵蓋房屋、勞力等更廣泛領域,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賃仆”即雇傭仆人。二者組合後詞義擴大,唐宋文獻中既用于車馬舟船的短期租賃(如陸遊《入蜀記》載“僦賃篷樯”),也指房屋田産的長租契約(如《宋史·食貨志》言“僦賃官屋”)。
該詞在曆代文獻中呈現語義演化軌迹:漢代《漢書·鄭當時傳》“任人僦賃”特指運輸業,唐代白居易《議百司食利錢疏》“僦賃追征”涉及官産租賃,至明清《醒世恒言》第三卷“僦賃房舍”則專指民用住宅。現代漢語中其單字詞素仍活躍于“租賃”“僦金”等專業術語。
“僦賃”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僦賃(jiù lìn) 指租賃,即租用或出租物品、場所的行為。該詞由“僦”和“賃”兩個同義字複合而成,均表示“租借”之意。
古籍例證
宋代周密《武林舊事·觀潮》中記載:“江幹上下十馀裡間……僦賃看幕,雖席地不容閑。” 此句描述錢塘江觀潮時,臨時看台租賃需求極大,連一席之地都難求,體現了“僦賃”的實際應用場景。
結構分析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特定語境(如曆史文獻、文學創作)。其近義詞為“租賃”,反義詞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如“出售”“自用”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查閱《武林舊事》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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