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王安石 熙甯 變法,其免役法規定,當役戶、坊郭戶、官戶、女戶、單丁、寺觀等六種戶可出錢免役,由州縣雇役。六種戶所繳之錢,稱“六色錢”。亦稱“ 六色役錢 ”。 宋 蘇轼 《論役法差雇利害起請畫一狀》:“臣愚以謂朝廷既取六色錢,許用雇役以代中等人戶,頗除一害以全二利,此最良法,可久行者。” 宋 蘇轍 《三論分别邪正劄子》:“然朝廷之法,官戶等六色役錢,隻得支雇役人。”
六色錢是中國古代貨币制度中具有特殊分類的流通貨币體系,其名稱源于不同材質、形制或用途的六類錢币。據《中國錢币大辭典》記載,六色錢最早可追溯至唐代,當時将銅錢按鑄造年份、重量及成色劃分為六種等級,分别為"開元通寶"标準錢、減重錢、私鑄錢等,用以規範市場流通。
從宋代開始,"六色錢"的概念進一步細化。據《宋史·食貨志》描述,官府将流通錢币按材質分為銅錢、夾錫錢、鐵錢、鉛錢、鍍銀錢和紙币六類,其中銅錢又包含當十大錢、折二錢等不同币值。這種分類體系反映了當時複雜的貨币經濟狀況。
明代《永樂大典·錢法篇》記載,六色錢制度在稅收領域具有特殊作用。官府要求納稅人按"金、銀、銅、鐵、錫、鈔"六種形式搭配繳納賦稅,其中金銀折色,銅鐵為鑄币,錫作輔材,鈔即寶鈔,這種多元貨币體系有效緩解了貴金屬短缺問題。
清代考據學家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提出,六色錢制度實為古代貨币管理的智慧結晶。通過區分"官鑄、私鑄、古錢、今錢、足色、雜色"六類,既能維護官方鑄币權威,又可兼容民間流通實際需求,這種彈性機制對穩定古代金融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六色錢”是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的免役法(又稱募役法)中涉及的一種稅收制度,具體指六類特定戶籍繳納的免役費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曆史背景
該制度源于王安石在熙甯變法(1069-1084年)期間推行的免役法改革,目的是将原本按戶輪流服差役的義務改為繳納錢款,由政府雇人代役。
征收對象
六色錢針對以下六類戶籍征收:
制度目的
通過征收六色錢,政府可集中資金雇傭專人承擔差役,減輕民衆直接服役的負擔,同時增加財政收入。
争議與評價
這一政策在實施中引發争議。例如,蘇轼曾指出其可能導緻中下層民衆稅負加重,但也承認其“頗除一害以全二利”的合理性。後世學者認為,六色錢雖意圖改善役法,但因執行偏差和階層利益沖突,最終未能完全實現預期效果。
備注:六色錢亦稱“六色役錢”,相關記載可見于《宋史》《續資治通鑒長編》及蘇轼奏疏等文獻。如需完整史料,中提及的《論役法差雇利害起請畫一狀》等原始資料。
安駕安貧樂道按選白羽便蕃不相能餔子蠶子漕薦朝班辭調打酒坐得勝葫蘆吊當風風魔魔氛嚣富媪孚筍怪不到歸趣鼓箧雇替鴻樹淮汭韹韹鳇糟換洗惑撓騞然夾袋人物挾令寄柬金銑就日祭儀決無戡翦攬戶牢祭六畜道漏亡忙投急趁滿懷冒大不韪黏着頗奈氣泡如意散沒剩下世雄順遞隨口胡謅瑣吏騰嬉忝污團扇偉抱無眚閑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