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條揭露。《明史·倪元璐傳》:“ 爌 相業光偉,他不具論,即如紅丸議起,舉國沸然, 爌 獨侃侃條揭,明其不然。”
條揭(tiáo jiē)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書制度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條”指分項列舉的條目,“揭”原指張貼公示的文書,組合後指分條陳述的揭帖或官方告示,多用于明清時期下級向上級呈報事務的公文形式。
從構詞法分析,“條揭”屬于偏正結構,核心語義聚焦于“揭”的公示性質,而“條”則強調内容的條理性。例如《明史·職官志》記載,地方官員常以“條揭”形式逐項奏報災情,要求朝廷赈濟。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指出,該詞體現了古代公文制度中“事以類聚、物以群分”的行政文書特征。
在語義演變方面,清代《六部成語注解》将“條揭”定義為“分條開列之揭帖”,強調其作為分類陳述的正式文書功能。現代漢語中雖已鮮見實際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行政文書、司法檔案時仍具學術價值。
“條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明史·倪元璐傳》中記載:“爌獨侃侃條揭,明其不然”,意為通過逐條揭露的方式澄清事實。
如需進一步了解“揭”字的其他含義(如姓氏、動作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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