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宋 時科舉取士的六種科目。 唐 六科為:明經、進士、秀才、明法、明書、明算。 唐 劉肅 《大唐新語·釐革》:“ 隋煬帝 改置明(經)、進(士)二科。國家因 隋 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為六科。” 宋 景德 天聖 時,其六科為:一、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二、博達墳典,明于教化;三、才識兼茂,明于體用;四、詳明政理,可使從政;五、識洞韬略,運籌決勝;六、軍謀宏遠,材任邊寄。 紹興 年間,又以文章典雅、節操方正、法理該通、節用愛民、剛方豈弟、智勇絕倫為六科。參閱 宋 王應麟 《小學绀珠·制度·六科》。
(2). 明 清 官制設有六科給事中,簡稱六科,掌侍從、規谏、補阙、拾遺,分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之事,糾其弊誤。
(3).謂谷、大麥、小麥、大豆、小豆、芝麻六種農作物。《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不想遇着荒歉之年,六科未收。”
"六科"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曆史内涵的政制術語,主要包含以下三種核心釋義:
一、科舉制度分類 唐代科舉考試将科目分為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秀才六科,其中進士科最受重視。考生需通曉經義、策論與詩賦,此制為後世科舉體系奠定基礎,宋代調整為常科與制科兩大類别。
二、唐代官署建制 指尚書省下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稱"六科",各科設尚書主管全國政務。例如吏科負責官員選拔,兵科掌管軍事調遣,此行政架構被《唐六典》詳細記載。
三、明清監察體系 明代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獨立于都察院,專司監督六部行政,擁有封駁诏書、稽查案卷之權。清代雍正年間并入都察院,形成"科道合一"制度,強化中央集權。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列為獨立詞條,其語義演變折射出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從人才選拔到權力制衡的發展脈絡,相關研究可參考北京大學《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課程講義。
“六科”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所不同,主要涵蓋以下三類解釋:
唐代六科
包括明經、進士、秀才、明法(法律)、明書(書法文字)、明算(算術)六種科目,旨在選拔不同領域的專業人才。
宋代六科
不同時期科目有所調整:
明清設“六科給事中”,隸屬中央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六部(吏、戶、禮、兵、刑、工)政務,職能包括谏言、糾察官員、審核公文等。
指六種主要農作物:谷(粟)、大麥、小麥、大豆、小豆、芝麻,常見于古代農書或文獻中。
以上内容綜合自多類權威來源,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代《大唐新語》、宋代《小學绀珠》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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