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弄曲,演奏樂曲。 南朝 陳 徐陵 《<玉台新詠>序》:“五日猶賒,誰能理曲。” 唐 王維 《洛陽女兒行》:“戲罷曾無理曲時,妝成祇是薰香坐。” 宋 邢居實 《明妃引》:“ 披香殿 裡夜吹笙, 未央宮 中朝理曲。”
理由欠缺;沒有道理。 元 王結 《善俗要義·明要約》:“亦有詐立契約公肆欺謾者,然理曲之人,終亦敗露。”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三》:“改重傷為輕,改多傷為少,改理曲為理直,改有心為無心。”
"理曲"一詞在漢語詞彙系統中屬于複合式合成詞,由"理"與"曲"兩個單音節語素構成。從構詞法分析,"理"指道理、事理,屬名詞性語素;"曲"含彎曲、不正之義,作形容詞性語素,二者通過聯合式構詞法組合成偏正結構的名詞性複合詞。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理曲者辭窮",其核心語義指向道理缺失或不正當的行為狀态。在語義場分類中,"理曲"屬于道德評判語義場,與"理直"構成反義聚合關系,與"理虧"形成近義聚合關系,但存在細微差别——"理虧"側重道理不足,"理曲"則強調道理扭曲。
從語用功能分析,"理曲"多用于書面語境表達對争議事件中過錯方的判定,如《後漢書·列女傳》載"理曲之人,其言必屈"。現代漢語中常見于法律文書、道德評議等正式語體,具有鮮明的書面語體色彩。
權威辭書釋義方面,《漢語大詞典》界定為"理由不正,沒有道理",《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标注其詞性為形容詞,釋義"(在争論中)理由不充分或沒有道理"。兩典均援引《左傳》作為詞源例證,體現該詞的曆史傳承性。
參考資料:
“理曲”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釋義:指彈奏或演奏樂曲,常見于古代詩文。
出處與例句:
釋義:指缺乏正當理由或道理,多用于描述争議中的過錯方。
出處與例句:
部分資料(如)将“理曲”解釋為“靈活處理問題的能力”,但此用法較為少見,可能屬現代引申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漢典及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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