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寬減免。 宋 曾鞏 《移滄州過阙上殿劄子》:“數議寬減之宜,下蠲除之令,蓋未嘗加一暴賦也。” 清 劉大櫆 《内閣學士前工部左侍郎張公墓志銘》:“使父兄能舉報其子弟之罪,應免其連坐,而子弟之罪亦寬減其半。” 清 鄭珍 《經死哀》詩:“若圖作鬼即寬減,恐此一縣無生人。”
寬減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寬"和"減"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放寬減少,特指減輕賦稅或刑罰",屬于動詞詞性。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典籍,在《東周列國志》第五十五回中有"寬減其賦"的記載。
從構詞法分析,"寬"表示放寬、舒緩,具有解除限制的語義特征;"減"表示數量或程度的降低,二者結合形成并列式複合詞。在實際使用中,常與具體受事對象搭配,如"寬減賦稅""寬減刑罰""寬減課役"等,多用于政策法規語境。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
與近義詞"減免"相比,"寬減"更強調漸進式調整而非完全取消,常與"部分""逐步"等程度副詞連用。在曆史文獻中,《明史·食貨志》記載嘉靖年間"寬減蘇、松賦額",清代《賦役全書》有"災年寬減課征"的規制。
現代漢語語料庫顯示,該詞使用頻率在政務文書、法律文本中較高。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的適用對象應具有法定調整屬性,不可用于私人領域的隨意削減行為。
“寬減”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kuān jiǎn,其核心含義為從寬減免,具體指在處理事務(如刑罰、賦稅等)時,給予寬容或減少懲罰、負擔。以下是詳細解釋:
“寬減”既可用于具體事務的減免,也可表達人際交往中的寬容态度,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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