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言官兵。《六韬·教战》:“将必先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变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又 操 军吏士,其可战者,皆出自 幽 冀 。”
(2).泛指官府属吏。《东观汉记·邓禹传》:“时百姓饥,人相食……军士悉以果实为粮,吏士散已尽, 禹 独与二十四骑指 雒阳 。” 汉 王充 《论衡·佚文》:“上书陈便宜,奏记荐吏士,一则为身,二则为人。”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给如二君焉。”
"吏士"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属性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三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吏士"指古代文武官员的统称,其中"吏"指处理政务的低级官吏,"士"指掌握知识或武艺的阶层。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在《汉书·李广传》中记载"广历七郡太守,前后四十余年,得赏赐辄分其吏士",体现官吏与士卒的群体概念(来源:《汉语大词典》)。
二、历史语义演变
三、文化内涵 该词承载着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双重特征:既包含"吏"所代表的行政执行力,又蕴含"士"承载的道德修养要求。《说文解字注》强调"吏,治人者也;士,事也",揭示其社会治理功能(来源:《说文解字注》)。
“吏士”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这一含义强调军事体系中的管理者与普通士兵的统称。例如:
指地方行政机构中的基层官吏,如文书、差役等。例如:
该词在不同文献中侧重不同,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例如《文选·陈琳》中的“吏士”更偏向官兵,而《抱朴子》则侧重行政属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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