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後漢書·靈帝紀》:“四年春正月,初置 騄驥廏 丞,領受郡國調馬。”《醒世恒言·吳衙内鄰舟赴約》:“遂将金戒指二枚,玉簪一隻,交付童兒,覷空緻意此女,懇求相會。此女欣然領受,解腰間繡囊相答。” 茅盾 《無題》一:“丈夫覺得逃不過那‘物質’的糾纏了,便把雙臂抱在胸前,低了頭,準備耐心領受。” 葉聖陶 《城中》:“想常常到先生那邊去讨教,領受先生的寶貴的經驗。”
“領受”是一個動詞,指接受他人給予的事物或情感,通常隱含被動的、謙遜的态度,多用于正面或正式的語境。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更多例句或詞源考證,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篇章或文學名作。
「領受」是一個漢字詞語,由「領」和「受」組成,拆分部首分别為「頁」和「又」,總共有13個筆畫。該詞源自古代漢字演變而來,帶有豐富的文化底蘊和含義。
「領受」一詞最早出現在先秦時期的《尚書》和《周禮》中,用以表示接受上級的指示或命令,具有接受和從而行動的意思。在繁體字中,「領受」的寫法與簡體字基本相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領受」的寫法可能會略有變化,例如,在西漢時期,「領」字通常以「爿」作為偏旁,表示接受。而「受」字則與現代相同。
1. 領受教育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
2. 按照規定,你需要到前台領受你的獎品。
1. 領導:指引導、帶領他人的人或組織。
2. 供領:指物資流通、經銷等過程中的領受環節。
1. 接受:表示主動或被動地接納或承認某事物。
2. 領取:指從某個地方得到,通常指領取實物或文件等。
拒絕:表示不接受或不同意某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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