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書》篇名。 周穆王 時有關刑法的文書,由于 呂侯 的請命,故名。近人有認為是 春秋 時 呂國 國君所造的刑書。《書·呂刑》:“ 呂 命, 穆王 訓 夏 贖刑,作《呂刑》。” 孔 傳:“ 呂侯 以 穆王 命作書,訓暢 夏禹 贖刑之法,更從輕以布告天下。”《墨子·尚賢中》:“先王之書《呂刑》道之曰:皇帝清問下民,有辭有苗。”《文選·揚雄<解嘲>》:“《呂刑》靡敝, 秦 法酷烈。”《漢書·揚雄傳》作“《甫刑》”。按, 呂侯 後為 甫侯 ,故又稱為《甫刑》。 郭沫若 《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呂刑》一篇,文體與《左傳》相近,舊稱為 周穆王 所作……我揣想它是 春秋 時 呂國 的某王所造的刑書,而經過後來的儒者所潤色過的東西。”
“呂刑”是中國古代法律文獻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解釋如下:
呂刑是《尚書》中的一篇法律文書,由西周周穆王時期大臣呂侯(又稱甫侯)主持制定,因此得名。主要内容涉及刑罰制度、司法原則及贖刑規定,是研究先秦法律的重要文獻。
關于成書時間存在兩種觀點:
作為中國現存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呂刑奠定了古代刑法體系基礎,其“明德慎罰”思想對後世立法産生深遠影響,漢代《九章律》、唐代《唐律疏議》均可見其思想延續。
注:成語“呂刑”的引申含義(指因正直受罰)見于部分現代詞典,但屬于後起文學化表達,與曆史文獻中的呂刑無直接關聯。
《呂刑》是一個漢字詞語,有兩個意思:
1. 指一種古代刑法制度,主要是用呂木制成的刑具對犯罪人員進行身體懲罰。
2. 古代兵器名稱,是一種長矛。
《呂刑》的拆分部首:呂(lv2)、刂(dao1)
《呂刑》的總筆畫數:8畫
《呂刑》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刑法制度。在古代,人們用呂木制造不同形狀的刑具,通過對犯罪人員進行體罰來實施刑罰。
《呂刑》的繁體字為「呂刑」。
古時候《呂刑》的漢字寫法為「呂刑」,其中「呂」為姓氏,後來也成為指代刑法的名稱。
1. 《左傳·宣公十二年》:「共工子彊無呂刑。」(意為共工子彊沒有受到呂刑的懲罰)
2. 《史記·秦始皇本紀》:「改刑罰,去楊、蒙、興、呂之刑。」(意為改革刑罰制度,廢除楊、蒙、興、呂等刑罰)
組詞:呂木、刑罰、刑法
近義詞:迨刑、縛刑
反義詞:赦免、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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