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書》篇名。 周穆王 時有關刑法的文書,由于 呂侯 的請命,故名。近人有認為是 春秋 時 呂國 國君所造的刑書。《書·呂刑》:“ 呂 命, 穆王 訓 夏 贖刑,作《呂刑》。” 孔 傳:“ 呂侯 以 穆王 命作書,訓暢 夏禹 贖刑之法,更從輕以布告天下。”《墨子·尚賢中》:“先王之書《呂刑》道之曰:皇帝清問下民,有辭有苗。”《文選·揚雄<解嘲>》:“《呂刑》靡敝, 秦 法酷烈。”《漢書·揚雄傳》作“《甫刑》”。按, 呂侯 後為 甫侯 ,故又稱為《甫刑》。 郭沫若 《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呂刑》一篇,文體與《左傳》相近,舊稱為 周穆王 所作……我揣想它是 春秋 時 呂國 的某王所造的刑書,而經過後來的儒者所潤色過的東西。”
呂刑是中國古代重要的法律文獻,其名稱與釋義可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一、字義溯源
“呂”指西周諸侯國名,亦為姓氏;“刑”本義為刑罰、法度。《說文解字》釋“刑”為“刭也”,引申為規範制度。二者結合特指由呂國君主呂侯(亦稱甫侯)受周穆王之命主持修訂的刑法典,故稱《呂刑》。
二、文獻定義
《呂刑》載于儒家經典《尚書》,全文記述西周時期的刑罰原則、司法制度及贖刑細則。其核心内容包括“五刑”(墨、劓、剕、宮、大辟)的適用規則,強調“惟良折獄”的慎刑思想,主張依據罪行輕重靈活量刑。漢代孔安國傳注《尚書》時明确:“呂侯以穆王命作書,訓暢夏禹贖刑之法,更從輕以布告天下。”
三、曆史意義
作為中國現存最早的系統性刑法文獻,《呂刑》确立了“明德慎罰”的法律理念,首創“疑罪從贖”制度(《周禮·秋官》鄭玄注引其說),對後世《唐律疏議》等法典産生深遠影響。清代法學家沈家本在《曆代刑法考》中評述:“《呂刑》一篇,實為刑法之祖。”
主要參考文獻來源:
- 《說文解字》(漢·許慎)
- 《尚書正義》(唐·孔穎達疏)
- 《曆代刑法考》(清·沈家本)
- 《周禮注疏》(漢·鄭玄注)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依據權威學術版本标注文獻出處。
“呂刑”是中國古代法律文獻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解釋如下:
呂刑是《尚書》中的一篇法律文書,由西周周穆王時期大臣呂侯(又稱甫侯)主持制定,因此得名。主要内容涉及刑罰制度、司法原則及贖刑規定,是研究先秦法律的重要文獻。
關于成書時間存在兩種觀點:
作為中國現存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呂刑奠定了古代刑法體系基礎,其“明德慎罰”思想對後世立法産生深遠影響,漢代《九章律》、唐代《唐律疏議》均可見其思想延續。
注:成語“呂刑”的引申含義(指因正直受罰)見于部分現代詞典,但屬于後起文學化表達,與曆史文獻中的呂刑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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