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租屋而居。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觱篥》:“﹝ 麻奴 ﹞不數月,到京,訪 尉遲青 ,所居在 常樂坊 ,乃側近僦居。” 宋 王禹偁 《賃宅》詩:“左官隻抛紅藥案,僦居猶住 玉泉坊 。” 清 王崑藻 《和錢泳蔔居翁家莊》詩之三:“小住 吳 中隔一牆,僦居何幸近華堂。”
(2).指所租之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鬼怪·兇宅》:“ 沉宗伯 為史官時,從裡居補官入都,僦居亦敞潔,與先寓密邇。”
僦居(jiù jū)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租賃房屋居住的行為或狀态。該詞由“僦”和“居”二字構成:
綜合釋義:
核心含義
指通過支付租金暫時獲得他人房屋的居住權,強調非永久性住所的租賃關系。例如清代文獻《履園叢話》中“僦居三層樓,與吳山相對”即描述租住樓房的場景。
文化背景
古代因人口流動、科舉應試或經商需求,“僦居”成為常見的社會現象。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街北都亭驿,相對梁家珠子鋪,餘皆賣時行紙畫、花果鋪席,至朱雀門……諸色人僦居”,反映城市中租賃市場的興盛。
近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仍保留此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叙述,如描述民國文人“僦居上海亭子間”的生存狀态,體現經濟條件限制下的居住選擇。
權威參考來源:
同義詞延伸: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依據紙質辭書及學術文獻(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版;《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版;《語言研究》期刊論文)。
“僦居”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租屋居住,屬于古語詞,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文學作品或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中,描述古代或特定場景下的居住方式。例如:“遣人僦居荊襄”,指為節省成本選擇租住某地。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租賃制度或相關詞彙,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學作品。
擺撼邊弊槟榔常賦成器程式計數器癡坐籌攢磪嵬大任抵法第一官兜夫兒無常父風清弊絕焚林而畋高不湊低不就格林尼治天文台歌子公請灌漿瞽說含含胡胡河東戒恒産紅蘭花塢昏妄豁閜簡鑒教管截攔解頭勁挺金瘍酒價駿作曠絕南宮敬平當仆從啨呤清甽軟劑沈惡守尉栓塞說通司母戊方鼎遢邋聽視透熱療法婉和微笑下禮相導相援賢君仙卿徯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