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禮法與刑律。 漢 潘勗 《冊魏公九錫文》:“以君經緯禮律,為民規儀。” 晉 葛洪 《抱樸子·仁明》:“制禮律以肅風教。”《南史·梁紀上·武帝》:“以公禮律兼修,刑德備舉。哀矜折獄,罔不用情。” 宋 蘇轍 《代張公6*安道乞緻仕表》:“敢緣禮律之舊,力丐筋骸之餘。”《清史稿·禮志一》:“若《皇朝三通》、《大清會典》,其經緯禮律,尤見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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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律”是由“禮”與“律”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指社會行為規範中禮儀與法律的結合。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禮律指“禮法”與“刑律”的統一體,強調社會規範的雙重性:“禮”代表人際交往中的道德禮儀,如尊重、謙讓等;而“律”指法律條文與制度約束。兩者共同構成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礎。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文獻,如潘勗《冊魏公九錫文》提到“經緯禮律,為民規儀”,體現儒家思想對禮法并重的推崇。儒家文化中,“禮”是道德核心,而“律”是秩序保障,二者相輔相成。
應用場景
禮律在古代常用于描述社會治理原則,如《南史》記載梁武帝“禮律兼修,刑德備舉”,指其治國既重道德教化,又嚴明法律。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公民道德與法治意識的雙重要求。
相關擴展
晉代葛洪在《抱樸子》中提出“制禮律以肅風教”,強調通過禮律整頓社會風氣。宋代蘇轍的奏表也以“禮律之舊”作為行為準則的依據。
總結來看,“禮律”是中國傳統文化中道德與法制結合的典型概念,體現了古代社會治理中“軟性規範”與“剛性約束”的平衡思想。
《禮律》一詞是指禮儀和法律的整合。它包含了對于禮儀規範和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和全面性的規定和說明。
《禮律》的拆分部首為讠(訂字旁)和彡(羽字旁),共有18畫。
《禮律》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先秦時期的儒家經典《周易》中,指的是社會秩序和人際關系的規範。後來,隨着社會的發展,禮儀和法律逐漸分離,成為獨立的概念。但在某些特定的語境下,如古代法典和刑律書中,依然可以看到“禮律”一詞的使用。
《禮律》的繁體字形為「禮律」。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所差異。以《禮律》為例,其古代寫法為「禮律」,字形相對簡單,符合當時的書寫風格。
1. 「尊重他人、注重禮儀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基本禮律。」
2. 「法律制度是社會的基本禮律,需要每個公民遵守。」
組詞:禮儀、禮節、法律、法規
近義詞:禮法、禮義、禮制
反義詞:無禮、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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