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帝王用于儀仗、祭祀的器物。《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益州 傳送 公孫述 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 李賢 注:“法物謂大駕鹵簿儀式也。”《舊唐書·殷盈孫傳》:“其神主、法物、樂懸,皆 盈孫 奏重修製,知禮者稱為博洽。” 清 任安上 《與吳拜經書》:“非 止翁老人 親筆記載,世且認 河 汾 贋鼎,為 商 周 法物,未免厚誣。”
(2).宗教禮器、樂器及依法使用的器具。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 * 一·慧遠》:“今往常所用鍮石雙口澡鑵,可備法物之數也。” 唐 王勃 《益州綿竹縣武都山淨惠寺碑》:“法物繇其大備,盛德所以相尋。”參見“ 法器 ”。
(3).施展法術之物。《水浒傳》第 * 回:“ 宋江 傳令已羅,衆将各各遵依。一面儹造雷車已了,裝載法物,推到陣前。”
(4).指技藝制作之物。 清 王韬 《原道》:“泰西諸國今日所挾以淩侮我 中國 者,皆後世聖人有作,所取以混同萬國之法物也。”
“法物”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古代帝王的儀仗與祭祀器物
指帝王用于儀仗隊、祭祀活動的禮器或儀式用具,如宗廟樂器、車駕、鹵簿等。例如《後漢書》記載,益州曾向朝廷運送樂器等法物,完善皇家儀典。
宗教禮器與法器
在佛教、道教等宗教中,指儀式或修行所需的器物,如鐘、磬、木魚、鼓等法器。例如歸元禅寺的藏經閣内收藏佛像、法物等宗教物品。
施展法術的工具
特指民間信仰或文學作品中用于法術的器物。如《水浒傳》中宋江用雷車裝載法物破陣的描寫。
技藝制作的物品
廣義上可指代通過特定技藝制作的器物,但此用法較少見。例如清代文獻中将“河汾赝鼎”稱為法物,強調其工藝價值。
補充說明
該詞的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例如“大駕鹵簿”中的法物側重禮儀功能,而佛寺中的法物則與宗教活動直接相關。更多案例可參考《後漢書》《高僧傳》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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