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nest official] 清廉守正的官吏
清廉守正的官吏。《史記·滑稽列傳》:“念為廉吏,奉法守職,竟死不敢為非。”《東觀漢記·周澤傳》:“ 北地 太守 廖信 貪污下獄。詔以 信 田宅、奴婢、錢財,賜廉吏太常 周澤 。”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幸際聖明,直道之獲伸如此,廉吏之可為如此!”
廉吏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清廉正直、不貪污受賄的官吏。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文化内涵三方面詳解:
《漢語大詞典》定義:
廉吏指“清廉守正的官吏”,強調其品行端方、不徇私枉法的特質。
來源:漢語大詞典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補充:
特指古代或現代政府中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的官員,與“貪官”相對。
來源:商務印書館
二字組合始于先秦文獻,如《周禮·天官》中“六計弊吏”即以“廉”為首要标準。
廉吏被視為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理念的踐行者,如孔子主張“政者,正也”(《論語·顔淵》),強調官吏需以德為先。
自秦代“五善”标準(含“清廉毋謗”)至明清“三年大計”,皆将“廉”列為官吏考績首要(參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明史·選舉志》)。
如包拯(北宋)、海瑞(明代)等因清廉剛正被載入史冊,成為“清官文化”的象征(《宋史·包拯傳》《明史·海瑞傳》)。
當代語境中,“廉吏”精神融入反腐倡廉價值觀,強調公職人員需“廉潔自律、為民服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确要求公職人員“秉公用權、廉潔從政”。
參考資料:
“廉吏”指清廉守正的官吏,是中華傳統文化中對官員廉潔行政的褒義稱呼。以下從定義、曆史評價及典型人物等方面綜合解析:
“廉吏”由“廉”和“吏”組成:“廉”指廉潔、不貪污受賄;“吏”指官吏。合指公正無私、恪守職責的官員。其核心特質包括:
漢代《史記·滑稽列傳》最早記載“廉吏”一詞,強調其“奉法守職”。清代史料提出評判标準需滿足七方面,包括嚴拒貪腐、勤政愛民、慎微自律等。例如,北周趙軌将鄰家桑葚悉數歸還,樹立“非己不取”的典範。
“廉吏”作為古代政治倫理的标杆,體現了“廉為政本”的思想。曆代通過樹立典型(如包拯、于成龍等),倡導官員以德修身、以廉立命,對當代廉政建設仍有借鑒意義。
如需了解具體人物故事或制度背景,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典籍,或查閱網頁中的曆史案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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