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謂流亡他鄉的微賤之民。《文選·班彪<王命論>》:“餓饉流隸,饑寒道路。” 李善 注:“流隸,流移賤隸也。”《陳書·世祖紀》:“或親屬流隸,負土無期,子孫冥滅,手植何寄。”
流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應用兩方面解析。
字義解析
“流”本義指水的移動,引申為漂泊、遷徙或失去固定身份的狀态(《說文解字·水部》)。而“隸”在甲骨文中指抓捕罪人,後指附屬者、奴仆(《漢語大字典》)。二字組合後,“流隸”特指因戰亂、刑罰等原因失去原籍,被迫遷徙并處于被奴役地位的人群,常見于描述古代社會底層流動人口。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該詞在明清史料中出現較多,如《明史·食貨志》記載“流隸充作官匠”,指流民被編入官府作坊勞作。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中“流隸無恒産”則強調其缺乏穩定社會歸屬的特征,反映了古代戶籍制度與階層流動的關系。
近義辨析
與“流民”相比,“流隸”更強調隸屬關系,如《清稗類鈔》載有豪強“收流隸為佃戶”的案例;與“奴婢”不同,“流隸”身份多源于突發變故而非世代傳承,如《讀通鑒論》提到五代時期“兵災緻流隸遍野”。
現代應用
當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在曆史研究中仍作為專業術語,如社會經濟史著作《中國古代流民問題研究》(中華書局,2003年)将其歸類為“非在籍依附人口”,用于分析古代人口流動與生産關系。
“流隸”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流隸”指流亡他鄉的微賤之民,由“流”(流動、流亡)和“隸”(地位低下者)組合而成,強調因遷徙而失去原籍、身份卑微的群體。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描述因戰亂、饑荒等被迫遷徙的貧苦百姓,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
若需進一步了解“隸”字的演變或其他曆史詞彙,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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