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官名。扶持瞽師,兼掌作樂。《周禮·春官·眡瞭》:“眡瞭,掌凡樂事,播鼗、擊頌磬、笙磬,掌大師之縣,凡樂事相瞽。” 賈公彥 疏:“按《序言》,眡瞭三百人,皆所以扶工。以其扶工之外無事而兼使作樂。”《梁書·蕭子雲傳》:“臣比兼職齋官,見伶人所歌,猶用未革牲前曲。圜丘眡瞭,尚言‘式備牲牷’。”
“眡瞭”是一個古代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源和文獻使用背景綜合解析:
“眡瞭”最早見于《周禮》,是周代樂官體系的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扶持盲人樂師(瞽師)并協助管理樂事。具體職能包括擊奏頌磬、笙磬等樂器,并負責在祭祀等重大禮儀中協調盲人樂師的演奏(《周禮·春官·眡瞭》記載)。
眡(shì)
通“視”,本義為觀察、照料,在官職語境中引申為監督樂事。古注中特别說明其有“如;比”的類比含義,如《周禮·天官·食醫》用四季特性類比飲食調配标準。
瞭(liào)
此處取監察、遠望之意(非現代“了望”簡化字),原指眼目明亮。結合官職職能,可理解為通過敏銳觀察來協調樂事,如《孟子》用“眸子瞭焉”形容明察秋毫的狀态。
該詞特指周代樂官中兼具輔助職能與監察職能的職位,需同時具備音樂技能和管理能力。其人員編制達三百人(《周禮·序官》),說明在古代禮樂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僅作為古漢語研究或文獻解讀中的專業詞彙出現。其中“瞭”字在現代漢語中簡化為“了”,但在此詞中仍需保留原字形讀音。
建議查詢《周禮》原文或漢代鄭玄注、唐代賈公彥疏等古代注疏,可深入了解其曆史背景。
《眡瞭》是一個罕見并且不常使用的詞彙,其意思是“看清楚了”或“看透了”。這個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部首:目(mù)是指目字旁的部首,表示與眼睛相關的事物。
筆畫:共有23個筆畫,包含了獨體字和組合字。
《眡瞭》這個詞的來源并不明确,而且在現代漢語中很少被使用。相比之下,在繁體字中,“眇瞭”這個詞更為常見。繁體字“眇”意為“微小”,而“瞭”則表示“看清楚”。這兩個字的組合形成了一個更具描述力的詞彙,意為“對微小的事情看得很清楚”。然而,“眡瞭”和“眇瞭”的意思是相似的。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有一些不同的字形寫法。對于“眇瞭”這個詞來說,可能存在以下一些變體字:
1. 眇:這個字的意思是“窄小”或“微小”,與“眇”相似。
2. 了:這個字的意思是“明朗”或“清楚”,與“瞭”相似。
以下是幾個使用《眡瞭》這個詞的例句:
1. 他經過多年的學習和實踐,終于眡瞭這門複雜的科學原理。
2. 在經曆了一系列的挫折後,她漸漸眡瞭人生的真谛。
3. 通過觀察細節,我們能夠眡瞭一個人内心的真實想法。
由于《眡瞭》這個詞較為罕見,目前沒有明确的組詞、近義詞或反義詞與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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