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憲的意思、廉憲的詳細解釋
廉憲的解釋
廉訪使的俗稱。《古今小說·陳禦史巧勘金钗钿》:“誰知廉憲在任,一病身亡。”參見“ 廉訪使 ”。
詞語分解
- 廉的解釋 廉 á 堂屋的側邊:廉隅(棱角,喻品行端方,有氣節)。 不貪污:廉潔。廉正。廉明。 便(俷 )宜,價錢低:物美價廉。 察考,訪查:“且廉問,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論之”。 姓。 筆畫數:; 部首:廣;
- 憲的解釋 憲 (憲) à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 部首:宀;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廉憲"是中國古代官職體系中的一個稱謂,具體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廉憲"是明清時期對按察使的尊稱,屬于省級司法監察長官的雅稱。該詞由兩部分構成:
- 廉:取"清廉公正"之意,強調官員應具備的道德品質
- 憲:指"法度、憲章",代表司法職權
合稱即指執掌刑名、風紀的司法監察官員。
二、曆史沿革
該稱謂主要流行于明清兩代:
- 明代:省級設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稱按察使(正三品),主管一省刑名按劾之事,與布政使、都指揮使并稱"三司"。
- 清代:沿明制設按察使,俗稱"臬台",民間尊稱為"廉憲"。《清史稿·職官志》載其職責為"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
三、職能範圍
廉憲(按察使)的核心職權包括:
- 司法監察:複核府州縣案件,監督地方司法
- 官吏考核:參與"大計"考察地方官員
- 驿傳管理:主管全省驿站交通
- 鄉試監考:充任省級科舉考試監考官
四、文獻佐證
該稱謂可見于多部典籍:
- 《明會典》:"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
-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廉憲之職,所以肅清寰宇"
- 《儒林外史》第八回:"王太守笑道:'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确了。' 廉憲道:'此是通例。'"
五、文化影響
該稱謂體現了傳統政治文化中對司法官員的倫理要求:
- 廉政象征:如清代于成龍任按察使時獲稱"于廉憲"
- 文學意象:在明清小說中常作為清官代稱
- 制度遺存:現代"檢察院"的職能部分承襲了按察司傳統
(注:因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釋義主要依據《漢語大詞典》《中國曆代職官辭典》等工具書,并參考《明史》《清史稿》等正史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廉憲”是古代官職的俗稱,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廉憲”是廉訪使的俗稱,主要職責為監察地方官員、審理案件,屬于司法與監察職能結合的官職。
2.曆史背景
- 職能:廉訪使在元、明、清等朝代負責地方監察,類似現代省級監察官員。
- 名稱演變:元代稱“肅政廉訪使”,明代改為“提刑按察使”,民間仍沿用“廉憲”作為俗稱。
3.文獻例證
《古今小說·陳禦史巧勘金钗钿》中提到:“誰知廉憲在任,一病身亡。”,說明這一官職在文學作品中的使用場景。
4.其他信息
- 發音與結構:拼音為lián xiàn,字形結構為“廉”(半包圍)與“憲”(上下)組合。
- 近義詞:廉訪使、按察使(需結合具體朝代區分)。
“廉憲”是古代對監察官員的通俗稱呼,常見于文學與曆史文獻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具體職權演變,可參考《明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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