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勘審定。《新唐書·王珪傳》:“ 隋 開皇 十三年,召入祕書内省,讎定羣書,為太常治禮郎。”《隸續·魏三體石經<左傳>遺字》 宋 洪適 釋:“ 後漢 熹平 四年, 靈帝 以經籍文字穿鑿,疑誤後學,詔諸儒讎定三經,命 蔡邕 書古文篆隸三體,鐫石立於太學。” 清 施閏章 《重刻<何大複先生詩集>序》:“因取其詩讎定而重版之。”
“雠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專業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比對校勘确定文獻的真實性與準确性。該詞由“雠”(通“校”)和“定”構成,字源可追溯至漢代文獻校勘傳統,具體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字義溯源 “雠”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猶應也”,本指對應校驗的動作。《漢語大字典》記載“雠”通“校”,特指古籍校勘中的比對工作。而“定”在此語境中表示最終确認的審定過程,二字組合形成“通過反複校對确認文本”的完整語義鍊。
二、文獻應用範疇 該詞多用于古籍整理領域,如宋代《崇文總目》記載的“三校法”中,雠定屬于終審環節,要求學者比對不同版本并消除異文矛盾。王國維《觀堂集林》提及雠定程式包含“對校、本校、他校、理校”四重校驗維度。
三、學術價值體現 在版本目錄學體系中,雠定既是技術手段也是學術判斷,要求操作者具備文字學、音韻學、訓诂學等綜合素養。清代校勘學家顧廣圻強調,完整的雠定過程需建立在對作者時代背景、書寫習慣、文本流變的深度考據基礎上。
參考來源:
“雠定”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óu dìng(注音:ㄔㄡˊ ㄉㄧㄥˋ),其核心含義是校勘審定,具體指對文字、文獻等進行校對并加以考證的過程。
詞義解析
應用場景
常用于古籍整理、文獻研究或學術考證領域,例如對古代典籍的校注或曆史文獻的修訂工作。
關聯詞彙
若需更深入的文獻學方法,可參考權威字典或校勘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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