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rmonic;concordant;harmonious] 各組成部分協調地相互聯繫在一起的
亦作“ 諧龢 ”。1.調和;協調。《周禮·地官·調人》:“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 晉 郭璞 《蜜蜂賦》:“百藥須之以諧龢, 扁鵲 得之而術良。” 唐 崔緻遠 《謝加太尉表》:“臣伏以大司馬之威權,百官所仰,上将軍之法令,十道皆遵,豈唯整戢五兵,實在諧和七政。” 丁玲 《阿毛姑娘》第二章一:“隻是那樣慢慢的,含着微笑的一步一步,兩種皮鞋諧和着響聲往山上踱。”
(2).和諧;和順。 南朝 宋 謝惠連 《西陵遇風獻康樂》詩:“蕭條洲渚際,氣色少諧和。”《舊唐書·方伎傳·裴知古》:“金石諧和,當有吉慶之事。” 明 錢琦 《錢公良測語·治本》:“國之将興也,百官有司貌若違異,而心則同於盡職;國之将亡也,百官有司貌若諧和,而心則各為競進。”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二九章:“大夥都思量 素芳 和 拴拴 不是諧和的夫妻。”
見“ 諧和 ”。
“諧和”是漢語中表示協調統一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為“不同事物之間配合得當,形成整體融洽的狀态”。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的釋義,該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結構
“諧”本義指聲音相合,《說文解字》釋為“樂和也”,後引申為言語融洽;“和”甲骨文字形為口吹排箫,原指音樂和諧,後擴展為事物間的協調關系。二字組合後,構成并列式複合詞,強調雙向的平衡狀态。
二、現代釋義
三、應用領域
該詞在聲學(如樂器共鳴)、醫學(如陰陽調和理論)、社會學(如和諧社會構建)等學科中均有專業應用,體現其作為跨學科概念的特性。
四、文化内涵
儒家“中和之美”、道家“天人合一”等思想均以“諧和”為核心理念,如《禮記·中庸》強調“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的哲學觀。
“諧和”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協調、平衡、不沖突”,強調不同元素之間的融洽關系。以下從多個角度展開解釋:
總結來看,“諧和”既是一個描述協調狀态的形容詞,也是中華文化中關于秩序與平衡的核心概念。需注意其與“和諧”的細微差别:“和諧”更側重整體氛圍,而“諧和”常強調具體元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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