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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首示衆的意思、枭首示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枭首示衆的解釋

斬首懸示于衆。 明 梁辰魚 《浣紗記·治定》:“一面差官江口立廟奉祀 子胥 ,一面将 伯嚭 梟首示衆。”《儒林外史》第四三回:“即請出王命、尚方劍,将 别莊燕 同 馮君瑞 梟首示衆。” 魯迅 《僞自由書·保留》:“犯人當場捕獲,據供系受 日 人指使,遂于次日綁赴新站外枭首示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枭首示衆"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方式,其核心含義為:

将罪犯斬首後,将其頭顱懸挂于公共場所示衆,以達到警示世人的目的。

一、字義解析

  1. 枭(xiāo)

    • 本義指貓頭鷹,古時傳說貓頭鷹會啄食母親頭顱,故引申為“斬首懸頭”。《說文解字》釋:“枭,不孝鳥也。”
    • 在刑罰中特指“懸挂頭顱”的動作。
  2. 首(shǒu)

    • 指人的頭部。《爾雅·釋诂》載:“首,頭也。”
  3. 示衆(shì zhòng)

    • “示”即展示,“衆”指公衆,合指公開陳列以警示民衆。《康熙字典》引《周禮》:“示,語也,以事告人曰示。”

二、曆史背景與實施方式

此刑罰盛行于秦漢至明清時期,常見于謀反、重罪等案件:

三、文化象征與現代引申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定義:“枭首,斬首懸以示衆。”
  2.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釋“枭”為“懸頭于木上”,釋“示衆”為“公示于衆”。
  3. 《中國刑罰史》(法律出版社)
    • 詳述枭首刑始于周代,制度化于秦漢,廢止于清末。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以上來源以權威出版物為準。現代法律體系已廢除此類刑罰,相關内容僅作曆史文化研究之用。

網絡擴展解釋

“枭首示衆”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指古代的一種酷刑,将犯人的頭顱砍下後懸挂在高處公開示衆,以達到警示威懾的作用。該詞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反映了封建時期嚴酷的刑罰制度。

二、曆史淵源

  1. 文獻出處:最早可見于明代文學作品,如馮夢龍《喻世明言》第39卷提到“汪革照律該淩遲處死,仍枭首示衆”;另在《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也有類似描述。
  2. 法律背景:明代朱元璋時期曾規定,官員貪污六十兩以上即處以此刑,并剝皮填草以儆效尤。

三、用法特點

四、例句參考 “伯嚭因通敵被枭首示衆,頭顱懸挂于城門三日”(改編自《浣紗記·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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