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繳回并注銷交差。《水浒傳》第五一回:“拜見了知縣回了話,銷繳公文批帖。” 明 湯顯祖 《邯鄲記·招賢》:“仁兄才學蓋世,聽的黃榜招賢,定然要去。因此悄悄的袖了這詔旨,瞞兄往京,單填小弟名字銷繳了。”
(2).消除。 清 褚人穫 《堅瓠補集·劉仲修詞》:“喜碧山日親,把銀魚早焚,銷繳了功名分。”
“銷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繳回并注銷交差
指将文件、憑證等上交後完成注銷手續,常用于行政或事務流程的完結。例如《水浒傳》第五十一回提到“銷繳公文批帖”,即指處理完公文後交差。
消除
引申為徹底清除或結束某事物,如清代褚人穫《堅瓠補集》中“銷繳了功名分”,表示放棄功名。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專業場景(如公文處理)。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根據語境選擇“注銷”“廢除”等更通用的詞彙。
作為一種常用的漢字,"銷繳"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銷"和"繳"。
部首:阝(阜);筆畫:9畫
部首:纟(纨);筆畫:11畫
"銷繳"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初意指向上繳納稅款,上繳給國家的財物。後來,這個詞逐漸引申為交付、送交或履行義務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銷繳"的寫法保持一緻。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銷繳”經曆了一些變化。在小篆字形中,"銷"字的寫法為“燮”,而"繳"字的寫法為“絞”。隨着時間的發展,這些字形逐漸演變成現代的寫法。
以下是一些關于“銷繳”的例句:
1. 請将所有的文件銷繳到辦公室。
2. 應聘者需要将相關證件銷繳給人力資源部。
3. 公司要求員工每月銷繳工資的10%作為公積金。
以下是一些與"銷繳"相關的詞語:
1. 組詞:銷毀、繳稅、繳款、交繳
2. 近義詞:上交、付諸、履行、交納
3. 反義詞:保留、收藏、取回、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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