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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的意思、賣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賣淫的解釋

[prostitution;walk the street;live on the streets] 指婦女為了報酬而不加選擇地與人性6*

詳細解釋

指婦女出賣肉體。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四》:“今時娼妓布滿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它窮州僻邑,在在有之,終日倚門獻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 瞿秋白 《文藝雜著續輯·關于女人》:“沒有買淫的嫖男,那裡會有賣淫的娼女。所以問題還在賣淫的社會根源。”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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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賣淫”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賣淫指以金錢、財物等物質利益為交換條件,自願與不特定對象發生性行為或提供性服務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有償性:以獲取物質報酬為目的。
  2. 不特定性:交易對象為非固定人員。
  3. 性行為或性服務:包括傳統性交,但司法實踐中對“性服務”範圍的認定存在争議(見下文)。

二、法律分類與處罰

  1. 治安違法行為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賣淫、嫖娼者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 公共場所招嫖将面臨額外處罰。
  2. 刑事犯罪行為

    •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構成刑事犯罪,刑期從5年以下至無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産。例如:
      • 組織他人賣淫:最低5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可判無期徒刑。
      • 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或造成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可能面臨死刑。

三、争議與司法實踐

  1. “性服務”範圍的界定

    • 傳統性交:明确屬于賣淫行為。
    • 口交、肛交等進入式性行為:部分案例(如山東2022年判決)認定屬于刑法中的“賣淫”。
    • 手淫、胸推等非進入式行為:通常不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賣淫,僅作為治安違法處理。
  2. 司法解釋的局限性
    現行法律未對“賣淫”行為作出明确定義,導緻不同地區判決可能存在差異。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統一相關标準,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案情判斷。


四、總結與建議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查閱《刑法》第358-359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67條。

網絡擴展解釋二

賣淫的意思

《賣淫》是一個既直接又明确的詞彙,常被用來指代以性行為獲取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的行為。通常,這個詞帶有負面的含義,與道德觀念和社會規範相悖。

拆分部首和筆畫

賣(mài):部首:“⼠”(人字旁),總共5畫。

淫(yín):部首:“⽔”(三點水),總共11畫。

來源和繁體

《賣淫》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賣”表示出售或交易,而“淫”指淫穢、猥亵的性行為。

在繁體字中,賣淫的寫法類似于「賣淫」。

古時候漢字寫法

從古代漢字中了解到,古代的“賣淫”在寫法上和現代稍有不同。例如,在古籍《說文解字》中,賣淫的寫法為「賢娼」,娼即指賣淫的女子。

例句

1. 他因賣淫而被警方逮捕。

2. 這個地區的賣淫問題嚴重,需要加強執法力度。

組詞

賣春、賣淫嫖娼、賣淫業、賣笑

近義詞

嫖娼、賣身、娼妓、嫖、賣藝等

反義詞

清純、正派、正常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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