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的意思、賣淫的詳細解釋
賣淫的解釋
[prostitution;walk the street;live on the streets] 指婦女為了報酬而不加選擇地與人性6*交
詳細解釋
指婦女出賣肉體。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四》:“今時娼妓布滿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它窮州僻邑,在在有之,終日倚門獻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 瞿秋白 《文藝雜著續輯·關于女人》:“沒有買淫的嫖男,那裡會有賣淫的娼女。所以問題還在賣淫的社會根源。”
詞語分解
- 賣的解釋 賣 (賣) à 拿東西換錢,與“買”相對:賣菜。賣身。買賣。賣方。賣狗皮膏藥(喻說得好聽,實際上是騙人)。 背叛祖國、親友或自己的良心:賣友,賣國求榮。賣身投靠。 盡量使出力氣:賣力。賣命。賣勁兒。 顯示自己,表現自己:賣弄。賣乖。倚老賣老。 售銷買 筆畫數:; 部首:十; 筆順編號:
- 淫的解釋 淫 í 過多,過甚:淫辭。淫雨。淫威。 漸浸,浸漬:浸淫。 迷惑:富貴不能淫。 在男女關系上态度或行為不正當:奸6*淫。淫6*蕩。淫6*亂。淫6*穢。淫猥。淫6*書。 放縱,沉溺:淫湎(沉溺于酒)。驕奢淫逸。 筆畫數:; 部首:氵;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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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賣淫”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賣淫指以金錢、財物等物質利益為交換條件,自願與不特定對象發生性行為或提供性服務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 有償性:以獲取物質報酬為目的。
- 不特定性:交易對象為非固定人員。
- 性行為或性服務:包括傳統性交,但司法實踐中對“性服務”範圍的認定存在争議(見下文)。
二、法律分類與處罰
-
治安違法行為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賣淫、嫖娼者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 公共場所招嫖将面臨額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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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行為
-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構成刑事犯罪,刑期從5年以下至無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産。例如:
- 組織他人賣淫:最低5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可判無期徒刑。
- 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或造成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可能面臨死刑。
三、争議與司法實踐
-
“性服務”範圍的界定
- 傳統性交:明确屬于賣淫行為。
- 口交、肛交等進入式性行為:部分案例(如山東2022年判決)認定屬于刑法中的“賣淫”。
- 手淫、胸推等非進入式行為:通常不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賣淫,僅作為治安違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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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的局限性
現行法律未對“賣淫”行為作出明确定義,導緻不同地區判決可能存在差異。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統一相關标準,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案情判斷。
四、總結與建議
- 個人參與賣淫:面臨治安處罰,不構成犯罪(除非涉及其他罪行)。
-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屬于嚴重犯罪,刑罰遠高于普通性犯罪(如強奸罪)。
- 如需法律咨詢,建議參考權威案例或聯繫專業律師,以了解具體司法管轄區的解釋。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查閱《刑法》第358-359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67條。
網絡擴展解釋二
賣淫的意思
《賣淫》是一個既直接又明确的詞彙,常被用來指代以性行為獲取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的行為。通常,這個詞帶有負面的含義,與道德觀念和社會規範相悖。
拆分部首和筆畫
賣(mài):部首:“⼠”(人字旁),總共5畫。
淫(yín):部首:“⽔”(三點水),總共11畫。
來源和繁體
《賣淫》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賣”表示出售或交易,而“淫”指淫穢、猥亵的性行為。
在繁體字中,賣淫的寫法類似于「賣淫」。
古時候漢字寫法
從古代漢字中了解到,古代的“賣淫”在寫法上和現代稍有不同。例如,在古籍《說文解字》中,賣淫的寫法為「賢娼」,娼即指賣淫的女子。
例句
1. 他因賣淫而被警方逮捕。
2. 這個地區的賣淫問題嚴重,需要加強執法力度。
組詞
賣春、賣淫嫖娼、賣淫業、賣笑
近義詞
嫖娼、賣身、娼妓、嫖、賣藝等
反義詞
清純、正派、正常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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