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銷蝕骨體。 唐 杜荀鶴 《經青山吊李翰林》詩:“天地空銷骨,聲名不傍身。”
(2).滅絕骨肉之親。形容毀謗之言害人之烈。《文選·鄒陽<于獄中上書自明>》:“衆口鑠金,積毀銷骨。” 李善 注:“毀之言,骨肉之親,為之銷滅。” 唐 溫庭筠 《病中書懷呈友人》詩:“積毀方銷骨,微瑕懼掩瑜。” 明 王錂 《春蕪記·宴賞》:“事喜敗而忌成,言鑠金而銷骨。”《花月痕》第四五回:“摶沙蹤跡含沙射,銷骨讒言刺骨悲。”
(3).猶銷魂。形容極其哀傷。 唐 元稹 《别李十一》詩之五:“聞君欲去潛銷骨,一夜暗添新白頭。” 宋 辛棄疾 《賀新郎·陳同父自東陽來過餘》詞:“路斷車輪生四角,此地行人銷骨。”
"銷骨"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本義解析 《漢語大詞典》釋為"銷蝕骨骼",源于金屬冶煉工藝中高溫熔解金屬的過程類比,如《史記·張儀列傳》"衆口铄金,積毀銷骨",此處"銷"取熔化、消解義,"骨"指代人體骨骼。
二、引申義發展 《辭源》記載該詞在南北朝時期衍生出雙重引申:
三、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歸納其現代用法為:
該詞演變體現了漢語"具象—抽象"的語義轉化規律,其雙音節結構在韻律上形成"平—仄"聲調對比,符合古典詩詞的聲律要求,這是《詩詞格律研究》指出的重要語言特征。
“銷骨”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銷蝕骨體
指身體或骨骼的極度損耗,常用于形容精神或肉體上的巨大折磨。例如唐代杜荀鶴《經青山吊李翰林》中“天地空銷骨,聲名不傍身”,表達了對人生苦難的感慨。
毀謗害人,滅絕骨肉之親
源自成語“積毀銷骨”,形容流言蜚語的破壞力極強,甚至能摧毀至親關系。典故出自《文選·鄒陽》的“衆口铄金,積毀銷骨”,後多用于警示诽謗的危害性,如溫庭筠詩句“積毀方銷骨,微瑕懼掩瑜”。
形容極度哀傷或銷魂
引申為情感上的極緻悲痛,近似“銷魂”。例如辛棄疾《賀新郎》中“此地行人銷骨”,以及元稹“聞君欲去潛銷骨”,均以“銷骨”刻畫離别之痛。
用法與示例
該詞多用于文學語境,如“衆口铄金,積毀銷骨”強調輿論的殺傷力;現代也可比喻精神打擊,如“流言如刀,足以銷骨”。
“銷骨”既可指肉體消磨,也喻指語言暴力的毀滅性,或情感層面的極緻哀傷,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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