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蹋蹄”。亦作“蹋踶”。歌舞時以足踏地為節。《南史·王神念傳》:“ 胡太後 追思( 楊華 )不已,為作《楊白花歌辭》,使宮人晝夜連臂蹋蹄歌之,聲甚悽斷。”《樂府詩集·清商曲辭六·江陵樂一》:“不復蹋踶人,踶地地欲穿。盆隘歡繩斷,蹋壞絳羅裙。”《太平廣記》卷三七一引 唐 牛肅 《紀聞·窦不疑》:“有諸男女,或歌或舞,飲酒作樂,或結伴踏蹄。有童子百餘人,圍 不疑 馬,踏蹄且歌,馬不得行。”
“踏蹄”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沉澱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馬蹄踏地發出的聲響”,常見于古代文學作品中。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踏”為足部動作,“蹄”指馬足角質部分,組合後形成拟聲詞,用以模拟馬匹行進時的節奏聲。例如《樂府詩集·陌上桑》中“馬蹄踏踏誰家子”,即通過聲音描摹場景氛圍。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踏蹄”屬于“拟聲+表形”的複合構詞法,既模拟自然聲響,又暗含動作意象。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在唐宋詩詞中多用于渲染邊塞、行旅等主題,如“踏蹄歸去橫煙晚”(《全唐詩》卷四百五十六),展現聲景交融的藝術效果。
現代語境下,“踏蹄”仍保留其文學性,常見于曆史小說及傳統戲曲唱詞中,用以增強場景的生動性。北京大學《新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其屬于“B級文學專用詞彙”,建議在學術寫作中配合具體語境使用。
“踏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古代歌舞形式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指歌舞時用腳踏地打節拍的行為。該詞在不同文獻中常以異體形式出現,如“蹋蹄”“蹋踶”。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集體歌舞活動,常見于宮廷儀式或民間節慶,通過腳踏地面的節奏統一舞步與歌聲。
需與提到的“馬匹踩蹄”動作(指馬後蹄踢傷前蹄的獸醫術語)嚴格區分,二者屬于完全不同的語義範疇。
建議結合《南史》《樂府詩集》等古籍原文進一步考察其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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