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昭著的功業。 三國 魏 曹丕 《策命孫權九錫文》:“以勗相我國家,永終爾顯烈。”
(2).謂功業昭著,品行剛正。 ********* 《“今”與“古”》:“他們争論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現今的人猶能與顯烈的古人抗衡否?”
“顯烈”是一個中文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綜合高權威性來源(如查字典)及曆史文獻用例分析得出:
昭著的功業
指顯著而輝煌的成就或功績,常用于形容曆史人物或重大事件。例如,三國時期曹丕在《策命孫權九錫文》中以“顯烈”贊頌孫權的功業()。
品行剛正且功績突出
強調個人在功業顯赫的同時,兼具正直剛毅的品德。近代學者李大钊在讨論古今人物對比時,用“顯烈”形容古人的卓越品行與成就(、)。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策命孫權九錫文》或李大钊的《“今”與“古”》原文。
《顯烈》是一個形容詞,用來形容一個人或事物的表現非常出色、突出或卓越。它通常用于贊揚那些在某個領域或方面顯示出卓越才華、勇氣和能力的人或事物。
拆分部首:日火火
顯: 日(4畫) + 日(4畫) + 冂(2畫) = 10畫
烈: 火(4畫) + 力(2畫) = 6畫
《顯烈》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詩經》中的《小雅·車舝》:“品蒲烈烈,譬如顯顯。”繁體字為「顯烈」。
在古代,「顯烈」的寫法和現代基本相同,隻是一些筆畫的形狀和書寫順序可能有所不同。
1.他以其顯烈的領導能力成功地帶領團隊完成了這個艱巨的任務。
2.這部電影以其顯烈的視覺效果和動人的故事獲得了觀衆的熱烈贊賞。
3.他在比賽中表現出了顯烈的技藝和無與倫比的才華。
顯揚、烈士、顯赫、烈火、顯達
突出、卓越、傑出、出色、優秀
平庸、普通、平凡、平淡、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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