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逋逃薮。《宋書·夷蠻傳·天竺迦毗黎國》:“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逋藪。” 唐 席豫 《唐故朝請大夫吏部郎中楊府君碑銘》:“稼穡之地,半為荒疇;桑榆之人,多在逋藪。”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李中丞》:“撫 粵 時,海盜充斥,邊民為之逋藪。”
逋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由“逋”和“薮”二字組合而成,具有特定的比喻義。以下從構詞、本義及引申義角度詳細解釋:
逋(bū)
薮(sǒu)
逋薮指逃亡者或非法事物藏匿聚集的場所,強調“庇護所”或“藏污納垢之地”的貶義色彩。
《宋史·食貨志》載:“州縣胥吏,多為逋薮。”
意為地方官吏常成為逃稅者或罪犯的庇護者。
明确釋義為“逃亡者藏匿的淵薮”,屬書面語用法。
強調其比喻義,指“罪惡或非法行為的聚集地”。
該詞現今多見于曆史文獻、法律文本及批判性論述中,用以形容包庇違法行為的場所或體系。例如:
“掃黑行動須摧毀犯罪團夥的逋薮。”
參考資料:
“逋薮”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通常需要結合“逋”和“薮”的各自含義來理解:
逋(bū)
薮(sǒu)
組合意義
“逋薮”可理解為“逃亡者或拖欠者聚集藏匿的地方”,類似“逋逃之薮”。例如古代文獻中提到的“逋逃薮”,即指逃亡者的庇護所或藏身地。該詞多用于曆史或特定文本語境,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
建議
若您有具體出處或語境,可進一步提供以輔助精準解釋。若書寫有誤,可能需核對原詞(如是否為“逋逃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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