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弦上之箭。《太平禦覽》卷五九七引《魏書》:“ 陳琳 作檄草成呈 太祖 , 太祖 先苦頭風,是日疾發,卧讀 琳 所作,翕然而起曰:‘此愈我疾病。’ 太祖 平 鄴 ,謂 陳琳 曰:‘君昔為 本初 作檄書,但罪孤而已,何乃上及父祖乎?’ 琳 謝曰:‘矢在弦上,不得不發。’”後因以“弦箭”為典,謂迫不得已,勢在必行。 南朝 宋 鮑照 《尺蠖賦》:“苟見義而守勇,豈專取於弦箭。”
“弦箭”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詞義解析
該詞本義指“弦上之箭”,比喻形勢緊迫、不得不采取行動的狀态,即迫不得已、勢在必行之意。例如南朝鮑照《尺蠖賦》中“豈專取於弦箭”,強調在道義面前即使被迫也要堅守勇氣。
典故出處
源自《太平禦覽》引《魏書》記載:東漢陳琳曾為袁紹撰寫讨伐曹操的檄文,文中痛斥曹操及其父祖。後袁紹敗亡,曹操質問陳琳,陳琳以“矢在弦上,不得不發”解釋自己的處境,表明當時形勢所迫,不得不為。
引申與用法
近義詞與反義詞
“弦箭”通過曆史故事生動體現了“受形勢所迫必須行動”的複雜情境,既有被動無奈之感,也隱含果斷決絕的态度。其文化内涵在古典文學和現代語境中均被沿用,成為表達緊迫性與被動性的典型隱喻。
弦箭是一個古代用語,通常用來指代弓箭。
弦箭由“弓”、“耑”、“即”三個部首組成,總共十二個筆畫。
弦箭一詞最早出現于《論衡·拈火》一書中,用于描述古代戰争中使用的武器。
繁體字為「絃箭」。
在古代,弦箭的寫法并不完全與現代相同。弓字在古代形狀略有差異,耑字在古代則是由兩個小人形狀組合而成。
1. 古代的弓箭手擅長使用弦箭射擊敵人。
2. 在戰場上,弦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弦樂、箭靶、弓箭手。
箭矢、弓矢。
刀劍、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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