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舉行鄉射之禮時,以射中鹄的為獲。用籌記數,左右兩隊所得籌多者稱為賢獲。《儀禮·鄉射禮》:“司射復位,釋獲者,遂進取賢獲,執以升。” 鄭玄 注:“賢獲,勝黨之筭也。齊之而取其餘。” 賈公彥 疏:“取賢獲,以筭為獲,以其唱獲,則釋筭,故名筭為獲。左右數齊,有餘則賢獲。”
“賢獲”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彙體系中屬于非收錄詞條,目前《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中均未查得該詞的标準釋義。從構詞法角度分析,“賢”與“獲”作為獨立語素時具有明确含義:
單字解析
組合推測
依據兩字本義,“賢獲”可能為現代生造詞或古語罕見組合,其潛在含義或指向“通過德行或才能取得某種成果”。例如《論語·衛靈公》中“君子謀道不謀食”的儒家思想,可側面佐證“賢”與“獲”在道德實踐中的關聯性。
建議進一步核查該詞的具體語境及文獻出處,或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古代漢語詞典》進行深度溯源。
“賢獲”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解釋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語境:
根據《儀禮·鄉射禮》記載,“賢獲”指古代鄉射禮中的競賽規則。鄉射禮是周代禮儀活動,參與者分為兩隊,以射中箭靶(鹄的)為“獲”,用籌計數。最終左右兩隊中籌數較多的一方稱為“賢獲”。這一含義在《漢典》等權威古籍注解中被明确記載。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有才德的人被賞識和重用”,并延伸出通過才能或品德獲得榮譽的用法。例如:“他因學術貢獻賢獲獎項”。但需注意,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屬于現代引申或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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