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辟法 ”。1.謂開府庫視文書券契以查對核證。《周禮·春官·大史》:“若約劑亂則辟灋,不信者刑之。” 賈公彥 疏:“辟法者,辟,開也;法則約劑也。” 孫诒讓 正義:“彼注雲:‘辟藏,開府視約書。’此辟法即彼辟藏,亦謂開府視其典法之書,考案讀之,以辨其然與不也。”
(2).刑法。 漢 劉向 《說苑·敬慎》:“昔 夏桀 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不修 禹 之道,毀壞辟法,裂絶世祀,荒滛于樂,沉酗于酒。”
“辟灋”是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可從字源、用法及文化内涵三個層面解析:
《辟灋》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遵守法律”,“遵守法規”。這個詞可以理解為遵循法律法規的意思。
《辟灋》的部首是“辛(辛字頭)”和“火(革字旁)”,分别是右邊的“刂”和下面的“火”。
根據漢字書寫規則,辛的漢字筆畫數為五畫,火的漢字筆畫數為四畫,所以整個詞的筆畫數為九畫。
據考證,《辟灋》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宗伯·考工記》中,用于描述春季時天子制定的法令和法規,以便國家正常運行。
《辟灋》這個詞的繁體寫法為《辟法》或《避法》。
在古時候,辛的形狀可能稍有不同,但總體上仍然是由橫、豎、撇、點等筆畫構成。
火的形狀也有一些變化,但基本上也由橫、豎、折等筆畫組成。
1. 中國是一個講究辟灋的國家。
2. 每個公民都應該辟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3. 辟灋是社會秩序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礎。
1. 辟謠:澄清、駁斥謠言。
2. 辟邪:避開惡魔、邪惡的力量。
3. 辟谷:禁絕食物,隻攝入水果等。
守法、遵紀守法、守法如山、恪守法律。
違法、藐視法律、不守規矩、違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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