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認賣的戶頭。《元典章·戶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稅科斷》:“犯人正招:不合用鈔糴買米麯,醖造私酒,於打發到認戶,須内夾帶影射沽賣,不過營求微利,糊口而已。”
“認戶”是一個源自元代的經濟術語,主要用于描述與商業活動相關的官方登記制度。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認戶”指官方認可的銷售戶頭,即經官府登記備案、獲得特定商品經營許可的商戶。該詞常見于元代法律文書,如《元典章》記載私釀酒案例時提到“打發到認戶”,表明商戶需通過官方認證才能合法銷售商品。
主要用于稅收管理領域。例如:
元代私釀酒案中,違法者通過“認戶”名義夾帶私貨販賣,試圖逃避稅收(《元典章》原文引述)。
清代詩詞中偶見“燕來認戶”的表述(吳湖帆《倦尋芳》),此處“認戶”指燕子識别住戶,屬于文學化引申,與原始經濟術語含義無直接關聯。
雖為曆史詞彙,但類似概念在現代工商登記、特許經營制度中仍有體現,如“注冊商戶”“許可經營戶”等。
提示:若需查看具體古籍原文或相關案例,可參考《元典章·戶部八》及漢典網(來源、6)。
認戶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承認歸屬、認可身份。在日常生活中,它通常用來表示承認或确認某人或某組織的身份、地位或所屬關系。
認戶這個詞的部首是讠(讠聲旁),筆畫數為12。
認戶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其中,“認”字由“言”和“忍”組成,“言”表示語言,因此,“認”字表示通過言語行動表明自己的态度。而“戶”字是古代用來表示家庭或人口的符號,因此,“認戶”表示确認或承認某人或某組織的家庭或人口身份。
認戶在繁體中為「認戶」。
在古時候,漢字“認”寫作“認”,字形上與現代寫法相似,為“言”和“忍”的組合。而“戶”在古代寫法中使用了“戶”的形式,字形中的“戶”表示房屋、家庭。
1. 我們需要認戶才能辦理這個手續。
2. 他一直不肯認戶,導緻許多麻煩。
1. 認證:确認某人或某物的真實性或合法性。
2. 認同:承認或接受某種觀點或态度。
3. 認罪:承認自己犯下了罪行。
1. 承認:認可、接受。
2. 确認:驗證、确認。
否認:不承認、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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