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臯繇”。見“ 臯陶 ”。
“臯繇”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人物,其名稱在不同典籍中存在異寫現象。根據《漢語大詞典》考證,“臯繇”通“臯陶”,為上古四聖之一,舜帝時期掌管刑法的士師。該人物最早見于《尚書·舜典》:“臯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記載其制定刑法、創立監獄制度的曆史貢獻。
在職能體系方面,《史記·五帝本紀》明确其“明五刑,弼五教”的司法職能,具體包括:
文化影響層面,《後漢書·張敏傳》載“臯陶造律”之說,後世尊為“獄神”。其“畫地為牢”的典故成為漢語成語,喻指自覺遵紀守法。現代考古發現的大汶口文化遺址出土的陶文符號,有學者認為與臯陶創制刑法的傳說存在關聯。
詞源學角度,“臯”字在甲骨文中象草木生長形,引申為主管之意;“繇”通“由”,《說文解字》釋作“隨從也”,二字組合體現其作為司法首領的身份特征。該稱謂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典籍中亦作“咎繇”“皐陶”等異形詞,屬于上古漢語同音通假現象。
“臯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臯繇”是“臯陶”的異寫形式,兩者同指一人。臯陶(或臯繇)是中國上古傳說中的人物,相傳為堯、舜、禹時期的重要賢臣,主管司法,被視為中國司法制度的創始人。
字詞結構
“臯繇”是“臯陶”的另一種寫法,特指上古賢臣,其名字與司法、刑法緊密相關。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尚書·臯陶谟》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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