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互相憑借。《韓詩外傳》卷五:“夫鳥獸魚猶知相假,而況萬乘之主乎?而獨不知假此天下英雄俊士與之為伍,則豈不病哉?”
(2).互相借用。《後漢書·桓帝紀》:“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6*人同棄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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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指雙方之間進行物品、資源或權利的暫時性借用或授予。
例證: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釋“假”有“借”義,“相假”即“互相借予”。
《左傳·僖公五年》:“晉侯複假道于虞以伐虢。”此處“假”為單向借用,而“相假”強調雙向互動。
引申指人與人之間的包容、依賴或協作關系。
例證: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相假”釋義:“互相寬容”。
《莊子·大宗師》:“泉涸,魚相與處于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其中“相呴”“相濡”可類比“相假”的互助之義。
王引之《經義述聞·通說》“假借”條指出古書中“假”“借”常互通,印證“相假”有依托、憑借之意。
《荀子·勸學》:
“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緻千裡。”
雖未直接使用“相假”,但“假”的“憑借”義與“相假”的依托含義相通。
《史記·貨殖列傳》:
“(富商)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此亦天下相假之事也。”
此處“相假”暗含權貴與商人之間相互利用、依托的關系。
綜合來源:
(注:因“相假”屬古漢語冷僻詞,現代詞典網絡版多未單獨收錄詞條,故引用以權威紙質工具書及古籍原文為主。)
“相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互相憑借
出自《韓詩外傳》:“夫鳥獸魚猶知相假,而況萬乘之主乎?”,意為生物之間尚且懂得相互依存,引申指人與人的合作或借助外力。
互相借用
例如《後漢書》記載:“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市論”,指未經允許借用官印等行為會受嚴懲,強調“借用”的規範性。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标注為成語,定義為“彼此欺騙、冒充”,例如“不法商家争相假冒”。這種用法可能是從“假借”延伸出的比喻義,多用于批判虛僞的人際關系或商業欺詐行為。不過,此釋義的權威性相對較低,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參考《韓詩外傳》《後漢書》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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