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使互相增進契分,情誼。《三國志·魏志·邴原傳》“ 太祖 征 吳 , 原 從行,卒” 裴松之 注引《邴原别傳》:“ 兖 豫 之士,吾多所識,未有若君者,當以書相分。” 清 黃生 《義府》卷下:“《季漢書·邴原傳》:‘當以書相分。’言以書薦之,使相契分也。”
佛教語。法相宗所說的學說。與“見分”相對。謂認識和感知的對象。 清 龔自珍 《最錄<八識規矩頌>》:“每支各攝證自證分、自證分、相分、見分等。”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緣色及空,以為相分。”
"相分"是佛教唯識學核心概念,最早見于《成唯識論》卷二的記載:"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成唯識論校釋》。該術語指認識活動中被認知的客體部分,與能認知的"見分"構成認識過程的兩大要素。
在《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中,窺基大師闡釋:"相分如鏡像,見分如鏡光"《大乘百法明門論解疏》,形象比喻認知過程中主客體關系。現代佛學辭典将其定義為"心識所變現的認知對象"《中華佛教百科全書》,強調其作為認識對象并非獨立存在的實體,而是心識活動産生的影像。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着重其哲學意涵:"指認識對象在意識中的顯現形态"《漢語大詞典·目部》,這一解釋融合了梵語"nimitta"的原意與漢語哲學表達。在認知結構層面,唐代宗密《禅源諸诠集都序》提出"相分乃識體所變"《禅源諸诠集都序校注》,揭示其作為心識活動産物的本質特征。
“相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指通過書信、推薦等方式增進彼此的情誼與信任。該用法源于古代文獻:
屬于“四分說”中的核心概念,指認識活動中的客觀對象部分。具體特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若需深入理解佛教哲學中的相分概念,建議參考《成唯識論》或法相宗典籍。普通語境下的用法多見于古籍,當代人際交往中更常用“交情”“情誼”等詞彙替代。
安神閉門掃軌殘稅成天際沖遁傳揚刺柴擔綱蕩滌丹術頂杆頂球荰衡馮唐白首高程垢塵規厲龜子畫目慌裡慌張皇輿佳贶翦夷矯枉靖匡金馬署絕棋開市恐懾楞嚴會簾眷廉隅淪浃邏輯學盧瑟福粒子散射實驗美人局面有難色牡菊南北郊南紀内宴傾欹棄如敝屣球馬三白脆贍暢山柰贍藻生熟神筭石麒麟收支私增鎕銻停勻桐布望重五達道無類霄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