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互相幫助,使彼此安居。《周禮·秋官·士師》:“士師之職……掌鄉合州黨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 賈公彥 疏:“雲使之相安相受者,宅舍有故,使當比當閭相受寄托,使得安穩也。”
“相安相受”屬于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四字組合,目前權威詞典中尚未收錄該詞條。根據漢語構詞規律及語境推測,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組合語義解析 “相安”指彼此和睦共處,“相受”可解為互相接納。組合後或表達“在和睦關系中彼此包容接納”之意,類似“相安無事”的擴展表述。
方言或古語變體 該詞組可能與古語“相濡以沫”存在關聯。清代《越諺》記載吳語方言中有“相護相受”的說法,指困境中相互扶持,不排除存在地域性詞形演變。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的“相安無事”(釋義:彼此和睦相處,沒有沖突)或“相濡以沫”(釋義:在困境中以微薄之力互相幫助)等标準化成語,以确保表達的準确性與權威性。
“相安相受”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析如下:
核心含義
指雙方互相幫助、共同協作,使彼此能夠安居或和諧共處。該詞強調互助性與和諧性,常見于描述人際關系或群體關系的融洽狀态。
出處與經典引用
源自《周禮·秋官·士師》,原文為:“掌鄉合州黨閭比之聯……使之相安相受。”東漢經學家賈公彥對此注釋:“宅舍有故,使當比當閭相受寄托,使得安穩。”即通過鄰裡互助保障居住安全。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群體或個體間通過忍讓、協作達成和平共處的狀态,如家庭關系、社會矛盾化解,甚至國際交往中的和諧局面。
部分現代解釋擴展了其含義,認為“相安相受”不僅限于物質幫助,也包含精神層面的包容與理解,如化解沖突時雙方各退一步的狀态。但需注意,這一引申義并非古代文獻原意,需結合具體語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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