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權益是指個人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其核心在于符合法律規範的認可與保護。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律基礎
合法權益由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既包括法律明确賦予的權利(如人身權、財産權),也涵蓋法律未明文禁止的正當利益(如未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這種區分體現了“權利本位”思想,即公民權利不因法律未列舉而喪失。
核心特征
人身權利
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格尊嚴權等,例如禁止非法拘禁或侮辱他人。
財産權利
涉及所有權、繼承權、債權等,如合法房産受物權法保護,非法占有的賭債則不受保護。
社會與經濟權利
政治與民主權利
包括選舉權、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憲法性權利。
憲法保障
我國憲法明确“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為合法權益提供根本法依據。
民事與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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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權益是指依法公認和保護的個人或組織的權益。它包括各種法定的權利和利益,如財産權、人身權、知識産權等,以及根據法律規定所擁有的權益。
合:亻(人偏旁) + 口,共7畫
法:氵(水偏旁) + 大,共8畫
權:木(木偏旁) + 口,共12畫
益:皿(皿部首) + 又,共10畫
合法權益一詞的來源于法律,代表着一個人或組織在法律範圍内所享有的權益保障。繁體字為「合法權益」。
古代書寫中的“合法權益”字樣存在多種不同的寫法,如“合法權益”的“合”字在古代演變過程中有“閤”、“閣”等變體,而“法”字古代的寫法有“去”、“灋”、“法”等。
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每個公民都有享有合法權益的權利。
合法、權益、法律、權利、保護、享有
合法權利、正當權益
非法權益、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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