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部的意思、宪部的详细解释
宪部的解释
刑部。《隋书·百官志下》:“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举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 唐 白居易 《微之就拜尚书居易续除刑部因书贺意兼咏离怀》:“我为宪部入南宫,君作尚书镇 浙东 。”《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一载》:“改吏部为文部,兵部为户部,刑部为宪部。”
词语分解
- 宪的解释 宪 (憲) à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笔画数:; 部首:宀; 笔顺编号:
- 部的解释 部 ù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编辑部。部队(军队)。 具有统属关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
专业解析
"宪部"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古代官职名称,主要在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使用。其核心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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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 指刑部或类似职能的中央官署。 "宪"字在古代有"法令"、"法度"、"效法"之意,引申为"掌管法律、刑狱"。因此,"宪部"即指掌管国家法律、司法刑狱事务的政府部门。
- 特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部。 在这一历史阶段,"宪部"是"刑部"的别称或曾用名。它是中央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全国的司法审判、案件复核、监狱管理以及法律条文的制定与执行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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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与背景:
-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官制发展演变的重要阶段。尚书省下属的各曹(部)逐渐演变为后世六部的雏形。
- "宪部"这一名称的出现,反映了当时对司法刑狱部门职能的认知——即以法律(宪)为根本进行治理的部门。
- 随着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规范化,"刑部"成为更普遍和固定的名称,"宪部"作为正式官署名称的使用逐渐减少,但其作为刑部的代称或雅称在后世文献中偶有出现。
来源参考:
-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年。该词典作为大型权威汉语工具书,在相关词条下收录了"宪部"的释义,明确指出其为"刑部的别称",并引用了《晋书》等史书中的记载作为书证。
- 《辞源》(第三版): 商务印书馆,2015年。这部侧重语词溯源的大型辞书,在"宪部"词条下解释了其作为古代官署名称的含义,并点明了其与"刑部"的关系及主要使用时期。
-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 张政烺主编,北京出版社,1994年。这部专门研究官制的辞典详细解释了"宪部"的职能、历史沿革及其在魏晋南北朝官制体系中的地位。
网络扩展解释
“宪部”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机构名称,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特定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宪部”是刑部的别称,主要见于隋唐时期。其职能与司法、刑狱相关,属于中央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历史演变
- 隋代改制:隋朝将“刑部”改称“宪部”,《隋书·百官志下》记载:“改刑部为宪部郎”,与其他五部(吏、礼、兵、工、户)并列。
- 唐代沿用与调整:唐初延续隋制,但天宝年间(唐玄宗时期)再次调整官署名称,《资治通鉴》提到“改刑部为宪部”,后又在不同时期恢复“刑部”旧称。
3.职能与地位
作为中央司法机关,宪部主要负责:
- 审核刑事案件;
- 制定司法政策;
- 监督地方刑狱事务。
4.扩展说明
- “宪”字本身有“法令”“宪法”的含义,因此“宪部”名称体现了其司法属性。
- 宋代以后,“宪”字逐渐用于指代地方司法机构,如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
“宪部”是隋唐时期刑部的官方名称,反映了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司法管理体系演变。如需更详细的历史背景,可参考《隋书》《资治通鉴》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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