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池滅族。古代的嚴刑酷法。《後漢書·李通傳論》:“夫天道性命,聖人難言之,況乃億測微隱,猖狂無妄之福,污滅親宗,以觖一切之功哉!” 李賢 注:“言族滅而污池之也。”參見“ 污池 ”。
“汙滅”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曆史用法分析。《漢語大詞典》收錄“汙”為“污”的異體字,本義指渾濁的水,引申為玷染、敗壞。《說文解字》釋“滅”為“盡也”,指事物完全消失的狀态。二字組合形成的“汙滅”包含兩層含義:
一、物理湮滅
指事物因外力污染或侵蝕而徹底消亡,如《漢書·王莽傳》載“宗廟汙滅”,形容宗廟建築遭破壞後完全損毀的狀态。此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有形物體的消逝過程。
二、精神玷損
引申指名譽、德行遭受不可逆的敗壞,清代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中“心知之汙滅”即用此義,描述心智被蒙蔽後産生的道德淪喪現象。現代漢語中該用法已逐漸被“污損”“玷污”等詞取代。
該詞屬于古漢語遺存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未單獨列目,但可通過《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查證其曆史用法演變軌迹。當代語言實踐中多用于學術文獻引證或文學創作中的仿古表達。
“汙滅”是古漢語中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詞義
指古代一種嚴酷刑罰,即“污池滅族”。具體指将罪犯滅族後,屍體投入污池(蓄積污水的池子)中,帶有極端的侮辱性懲罰性質。
出處與注解
源自《後漢書·李通傳論》:“污滅親宗,以觖一切之功哉!”唐代李賢注:“言族滅而污池之也。”說明該刑罰兼具肉體消滅與精神羞辱的雙重目的。
字形與同義詞
“汙”為“污”的異體字,因此“汙滅”也寫作“污滅”。兩詞含義相同,均強調通過污池處理屍體來強化刑罰的殘酷性。
曆史背景
該刑罰反映了漢代法律中“族誅”制度的嚴苛性,屬于極端政治鎮壓手段,常用于謀反等重罪,旨在以恐怖手段震懾他人。
現代使用
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日常交流中罕見。
建議需查詢具體古籍案例時,可參考《後漢書》相關注釋或漢代法制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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