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省的規章制度。《宋書·庾炳之傳》:“時 炳之 自理:‘不諳臺制,令史并言停外非嫌。’”《新唐書·韋溫傳》:“入為監察禦史,以臺制苛嚴,不可以省養,不拜。”參見“ 臺省 ”。
"台制"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台灣地區制定或采用的标準、規範、制度。
此義項強調地域性規範,如“台制教材”“台制安全标準”。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台灣地區标準”等明确表述。
"台制"是中國傳統度量衡在台灣地區的延續體系,屬市制系統分支,曾為台灣日用及商貿主流單位。主要單位包括:
此系統在日本殖民時期(1895–1945)與公制并行,1945年後逐步被公制取代,但“台斤”“台尺”等仍在傳統市場使用。
學術及正式文本中,優先采用公制單位(如公斤、米)。提及曆史文獻或民俗場景時,需明确标注“台制”避免混淆,例如:“傳統市場魚價以台斤計價(1台斤=600克)”。
權威參考來源:
台灣曆史度量衡沿革可查閱台灣地區教育主管部門《國語辭典》相關詞條(無直接鍊接時建議參考工具書實體版本),或“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藏《台灣度量衡史料》。現代标準以台灣地區标準檢驗部門公告為準。
“台制”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指台省(中央機構)的規章制度,多用于曆史文獻:
指台灣地區曆史上沿用的舊制度量衡: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讨論場景判斷詞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書》《新唐書》等古籍或近代台灣社會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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