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戰國 齊 所設的五個行政區劃。約當于其他各國的郡。《戰國策·燕策一》:“王( 齊宣王 )因令 章子 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衆以伐 燕 。”《史記·燕召公世家》:“五都之兵。” 司馬貞 索隱:“五都即 齊 也。按,臨 淄 是五都之一也。”
(2).古代的五大城市。所指不一。(1) 漢 以 洛陽 、 邯鄲 、 臨菑 、 宛 、 成都 為五都。《漢書·食貨志下》:“遂於 長安 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 長安 東西市令及 洛陽 、 邯鄲 、 臨甾 、 宛 、 成都 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2) 三國 魏 以 長安 、 谯 、 許昌 、 邺 、 洛陽 為五都。《三國志·魏志·文帝紀》“改 許縣 為 許昌縣 ” 裴松之 注引《魏略》:“改 長安 、 譙 、 許昌 、 鄴 、 洛陽 為五都。”
(3).五方都會。泛指繁盛的都市。《文選·宋玉<登徒子好色賦>》:“臣少曾遠遊,周覽九土,足歷五都。” 李善 注:“五都,五方之都。” 唐 韓愈 《贈張童子序》:“自朝之聞人,以及五都之伯長群吏,皆厚其餼賂。” 清 龔自珍 《己亥雜詩》之二十:“五都黍尺無人校,搶攘廛間一飽難。”
"五都"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均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
指西漢時期由國家認定的五個重要經濟中心城市,分别為:
王莽篡漢後推行改制,于公元9年(始建國元年)将漢代都城長安及四座陪都并稱為"五都":
唐代中期為管控鹽鐵專賣,在主要産區設立五大管理機構:
在詩詞中常借指繁華都市,如杜甫《奉送郭中丞》"五都複蕭條"即以"五都"代指當時的主要城市群,反映戰亂後的衰敗景象 。
文獻依據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漢書》《通典》等正史記載,核心定義源自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權威來源可參考:
“五都”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戰國時齊國設立的五個行政區劃,相當于其他國家的郡。例如《戰國策·燕策一》記載,齊宣王曾派章子率“五都之兵”伐燕。據考證,臨淄是五都之一,但其餘四都的具體名稱尚有争議。
“五都”也指代五方都會,即不同方位的核心城市,或泛指繁榮的都市。例如唐代詩歌中常用“五都”形容繁華之地。
在部分文獻中,“五都”被引申為天都、地都、人都、國都、京都五種權力中心,但此說法較為冷門。
“五都”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和文獻語境理解,常見含義為戰國齊行政區劃、漢魏時期五大城市,以及泛指繁華都市。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食貨志》《戰國策》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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