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藏匿收容。《清會典·刑部五·督捕清吏司》:“旗民窩留逃人,照知情藏匿罪人例治罪。”
"窩留"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道德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明知是違法犯罪的人或物而為其提供隱藏、庇護的場所或幫助其藏匿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動詞用法
明知是違法者或違禁品,仍提供隱蔽場所藏匿。
示例: 窩留逃犯、窩留贓物。
權威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将“窩留”定義為“窩藏”的近義詞,強調對“犯罪分子或贓物”的隱蔽行為。
《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其包含“收容庇護”之意,隱含主觀故意性。
名詞用法(較少見)
指提供隱蔽的場所本身,如“犯罪窩留點”。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
“窩留”常與“窩藏”互換使用,但“窩留”更側重提供物理空間的隱匿行為(如藏匿地點),而“窩藏”涵蓋範圍更廣(包括包庇、資助等)。
根據《刑法》,窩留犯罪嫌疑人或贓物可能構成窩藏、包庇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多用于司法文書、新聞報道中描述包庇罪犯、隱匿贓款贓物、收容非法入境者等行為。
例: “警方端掉一窩留跨境賭博團夥的窩點。”
因涉及違法行為,該詞帶有強烈負面評價,暗示行為人對法律的漠視。
近義詞 | 反義詞 |
---|---|
窩藏、隱匿、容留 | 舉報、揭發、驅逐 |
注: 因法律術語的嚴謹性,實際運用中需結合具體條文,避免與“容留”(如容留吸毒)等近似概念混淆。
“窩留”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具體使用需結合語境: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清會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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