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驅逐出境是一種針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的刑事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含義及要點如下:
驅逐出境指主權國家強制要求違反本國法律的外國人或犯罪者離開境内。在中國,它屬于刑法中的資格刑,通過剝奪犯罪者在中國居留的資格實現處罰目的,可獨立或附加于主刑適用(如附加適用,需在主刑執行完畢後實施)。
在部分國家(如羅馬尼亞、南斯拉夫),驅逐出境屬于保安處分,用于預防再犯。英美法律中對應的術語為“Deportation”,常涉及遣返或剝奪居留權。
通過強制離境消除犯罪者在中國境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或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驅逐出境是指将某人強制性地從一個國家或地區驅逐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這通常發生在某人在目标國家或地區違反了法律規定或不符合入境條件的情況下。
拆分部首:馬(mǎ) + 出(chū)+ 兀(wù)
拆分筆畫:馬(3劃)+ 出(5劃)+ 兀(3劃)
來源:《驅逐》是由馬和出兩個部首組成,表示馬奔騰,離開的意思。《出境》則表示到國外。将這兩個詞組合在一起,表示将某人騎着馬離開本國,被驅逐到外國。
繁體:驅逐出境
古時候漢字寫法:無
例句:他因為沒有合法的身份證件被驅逐出境。
組詞:驅逐、出境
近義詞:逐出、遣返
反義詞:接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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