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治悖逆。 明 莊元臣 《叔苴子外篇》卷一:“朝覲之禮,非所以讨悖也,而悖自弭;絃誦之禮,非所以懲暴也,而暴自化。”
"讨悖"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含義需從構成該詞的兩個單字的本義及古籍中的具體用例來理解:
一、單字釋義
二、複合詞“讨悖”釋義 “讨悖”是由動詞“讨”和名詞“悖”組成的動賓結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是:
讨伐悖逆,聲讨并懲治叛亂、違背正道或犯上作亂的行為。
它強調的是一種正義方對非正義的、違背倫常或法度的叛逆行為所采取的譴責和武力鎮壓行動。常用于描述古代君主、政府或正義力量對叛亂者、逆臣賊子的軍事行動或道義譴責。
三、古籍例證與用法 “讨悖”一詞最著名的出處見于《後漢書》:
《後漢書·卷七十·鄭孔荀列傳第六十》(中華書局點校本,1965年,第2282頁)記載董卓被殺後,其部将李傕、郭汜等作亂時: “傕、汜等鬥長安中,以為誅卓者,涼州人也,舉兵攻卓故部曲。司徒王允、尚書仆射士孫瑞、卓将呂布等謀讨悖。”
- 釋義:此處“讨悖”指王允、呂布等人謀劃讨伐(李傕、郭汜等)的悖逆作亂行為。
四、語義總結 “讨悖”一詞的詳細含義可總結為:
權威參考來源:
“讨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懲治悖逆,常用于描述對違背常理或叛逆行為的糾正。以下是詳細解析:
明代莊元臣在《叔苴子外篇》中提到:“朝覲之禮,非所以讨悖也,而悖自弭”,說明禮儀教化雖非直接懲治悖逆,卻能間接化解矛盾。
“讨悖”不僅限于武力懲治,也可引申為通過制度、禮儀等非暴力手段化解沖突,如“弦誦之禮……暴自化”。
“讨悖”是一個兼具行動與教化意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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