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尚書省之别名。 武則天 光宅 元年,改尚書省為文昌台。 唐 陳子昂 《臨卭縣令封君遺愛碑》:“遂用疇咨舊章,允懷甿誦,奪之公禮,上之於文昌臺。”參閱《新唐書·百官志一》。
文昌台在漢語詞典中有兩層核心含義,分别涉及天文星象與古代職官制度,以下從權威文獻角度進行解釋:
指紫微垣中的星官“文昌”,由六顆星組成,象征文運與功名。
《晉書·天文志》明确記載:“文昌六星,在北鬥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将其釋義為“星名”,對應《史記·天官書》中“鬥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的星象描述。古人認為其主掌天下文事,故科舉時代常以“文昌”代指功名。
為唐代尚書省的别稱,是最高行政機構之一。
據《新唐書·百官志》載:“龍朔二年(662年),改尚書省曰中台,中書省曰西台,門下省曰東台……武後光宅元年(684年),複改尚書省曰文昌台。” 其職能為總領六部(吏、戶、禮、兵、刑、工),負責政令執行。後曾改名“文昌都省”,開元初恢複舊稱。
“文昌”本為星官名,因寓意文治昌明,唐代借其名賦予行政機構,體現“天人相應”的傳統觀念。這一用法在《全唐文》等文獻中可見實例,如“文昌台閣”即指尚書省官員。
參考資料:
“文昌台”是唐代尚書省的别稱,由武則天于光宅元年(684年)改定。作為中央行政核心機構,其職能包括轉發诏令、制定政令并監督執行,是連接中書門下與地方州縣的重要樞紐。
補充說明:
注意:部分低權威性資料(如)提到海南文昌市存在同名曆史建築,但該信息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與唐代官署名存在同名異指現象,需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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